延江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江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延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619
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厦门
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525.00 万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716.39 万元后,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44,808.61 万元,扣
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405.4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3,403.13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5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
下:
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项目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22,000 吨打孔
4100028629200024234 1,243.82
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无纺布项目
注: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4,743.82 万元,其
中 3,500 万元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2,000 吨打孔无纺布项目”
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
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入募集资 节余金额(含利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金金额 息及理财收益)
年产 22,000 吨打
43,403.13 41,168.80 94.85% 4,743.82
孔无纺布项目
(二)募集资金节余相关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方中国建筑 第六工
程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六三”)未严格遵守双方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严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拒绝提
交竣工结算报告及齐全完整的结算资料。因此,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向厦门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承包方中六三立即提
交项目竣工内业资料,并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 2,713.47 万元及增加的监理费损失
96.90 元、质量整改费 134.48 万元和工程违约金金 109.43 万元等费用,以及提请
仲裁委员会依法委托鉴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总价等事项。截至目前,
该仲裁仍在进行中,尚未出具仲裁书。该事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节余金额具有一定影响。届时根据仲裁结果,若公司尚需向中六
三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若公司收到中六三赔付的相关款
项,则将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总计 4,743.82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
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
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 业务发
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黄仕宇 陈根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