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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雷利: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2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
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
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
9.34 元/股调整为 7.4 元/股,授予数量由 7,006,020 股调整为 8,407,224 股。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2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3,991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
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16,352 股(因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96,960 股调整为 116,352 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为民            吴忠生             李贤军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