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 中心 D 座 1106 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勤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34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1,427,929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2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 股 份 36,837,156 股 , 占 本 次 会 议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27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4,590,773 股, 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林林先生、监事鲁立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共 34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256,189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 股 份 6,829,985 股 , 占 本 次 会 议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9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426,204 股,占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12,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3,240,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 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8,32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12,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3,240,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 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8,32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20,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3,24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 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12,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3,240,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 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8,32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12,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3,240,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 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8,32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8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4%;反对53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2%; 弃权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710,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5%;反对 536,9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1.0082% ; 弃 权 9,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29,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74% ; 反 对 6,398,6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73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857,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52%;反对 6,398,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4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20,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3,24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 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53,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基于谨慎性原则, 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3,753,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 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