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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蓝软件:科蓝软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12-19  

证券简称:科蓝软件                                  证券代码:300663
债券简称:科蓝转债                                  债券代码:123157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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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923.1250 万股,
约占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股本总额 46,218.3145 万股的 1.9973%。其中首
次授予 738.50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46,218.3145 万股的 1.5979%,首次授
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84.625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46,218.3145 万股的 0.399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包含预留)为 7.62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6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
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
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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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3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5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0
第十四章      附则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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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科蓝软件、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限制性股票                        指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
归属                              指
                                           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归属条件                          指
                                           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
归属日                            指
                                           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草案中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的总股本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3、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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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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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
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
集表决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
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
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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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
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68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岗
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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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
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通过本
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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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923.1250 万股,约
占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股本总额 46,218.3145 万股的 1.9973%。其中首次
授予 738.50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46,218.3145 万股的 1.5979%,首次授予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84.625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46,218.3145 万股的 0.399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     王方圆    中国             董事                 6.0000       0.65%         0.0130%

  2     李国庆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       0.65%         0.0130%

  3      周荣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0.65%         0.0130%

  4     周旭红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0000       0.65%         0.0130%

  5      吴强     中国             董事                 2.0000       0.22%         0.0043%

  6      郭帆    澳大利亚        市场总监               1.4000       0.15%         0.0030%

                      小计                             27.4000       2.97%        0.0593%

二、核心及骨干人员(共 362 人)                        711.1000      77.03%        1.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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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738.5000        80.00%        1.5979%

三、预留部分                                         184.6250        20.00%        0.3995%

                      合计                           923.1250       100.00%       1.99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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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
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
出。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
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                                                               50%
                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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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                                                              50%
               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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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包含预留)为 7.62 元/股,即满足归属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7.62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62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
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4.74 元的 50%,为每股 7.37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5.23 元的 50%,为每股
7.6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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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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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包含预留)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营业收入的
增长率(A)或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值(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
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各年度净利润值(B)
       对应考核年度         (以 2023 年为基数)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10%                   4,000 万元      3,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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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20%                   5,000 万元      4,000 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各考核年度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