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姜明杰先生、丁岳先生、张志
涛先生、胡丹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代啸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智斌先生、徐锋
先生、姜明杰先生、丁岳先生、张志涛先生、胡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
明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胡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均
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华兵:
崔启龙:
范晋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