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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7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 号汇众 2 号楼六层公司第
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2,822,67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0.9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696,967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5.1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125,7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843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1,0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1,0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112%。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丁
良成先生、姜明杰先生、何政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代啸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470%。

    代啸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唐智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470%。

    唐智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徐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470%。

    徐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丁良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12,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815%。

    丁良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姜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470%。

    姜明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何政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82,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35%。

    何政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余华兵先生、崔启龙先生、范晋生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
果如下:

    2.1 选举余华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62,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050%。

   余华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崔启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32,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940%。

   崔启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范晋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2,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94%。

   范晋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陶克非、傅亚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陶克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2,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410%。

    陶克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傅亚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62,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520%。

    傅亚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187,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89%;反对 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634,50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34,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0%;反对 6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