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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瑞诚”)。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
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瑞诚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的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
的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15层1806

    首席合伙人:何培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31名、注册会计师201名、从业人员总数603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名。

    中瑞诚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人民币28,4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18,4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57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挂牌
公司审计客户6家;审计收费总额15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
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情况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谌秀梅女士,拥有近11年审计经验,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将从2023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东仪器仪表(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等挂牌公司审计,并担任部分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1家,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阳先生,拥有近13年审计经验,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将从2023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六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审计工作。曾负责两家挂牌公司审计,并担任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楼敏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二十余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股转挂牌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
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瑞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

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去年有所减少,审计费用为
153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
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
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中瑞诚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的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

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
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

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同意公司聘请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诚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的工作,
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恰当。同时,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基本情况、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
断,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
控制鉴证的审计要求,同意聘请中瑞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恰当。经对中瑞诚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的审计要求,公司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瑞诚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瑞诚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
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的审计要求。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

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必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
致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