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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5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 号汇众 2 号楼六层公司第
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8,939,59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4.1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286,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9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8,653,32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9.19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78,2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78,2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07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