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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满微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我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花少军                     联系电话:0755-2383512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坚                       联系电话:0755-2383526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2022 年 5 月,公司监事李志雄先生的
况                                     配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在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登记的 6 个月内存在卖出
                                       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
                                       核查,违规对象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
                                       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保荐机构
                                       已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法规
                                       宣讲,并在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进行
                                       了讲解,公司发布了相关的致歉公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2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权益变动信息披
                                       露规范、股东、董监高股票交易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2022 年度,富满微营业收 保荐机构通过查看销售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入 7.71 亿元,同比下降 明细资料、查询行业资

                                   3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43.70%,归属于上市公司 料等形式持续关注富满
大变化情况)               股东的净利润-1.73 亿元, 微生产经营情况,了解
                           同比下降 137.83%,归属 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的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因及合理性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7
                           亿元,同比减少 150.49%。
                           本报告期相比 2021 年由
                           盈转亏,主要由于受国内
                           外宏观经济下行,全球消
                           费疲软,终端客户需求不
                           及预期,人民币贬值,公司
                           产品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及
                           因销售价格下调引起的存
                           货跌价减值损失大幅增加
                           等诸多因素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
                                 是          不适用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房产用途
                                 是          不适用
的承诺函
8.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是             不适用

                                      4
限售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5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6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
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
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
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


        7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少军                刘    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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