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通过的如下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
司根据 5G 射频芯片、LED 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
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治理制度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汪国平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陈岚清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