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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9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3-054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
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
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1栋A座11层公司
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1,735,72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2.9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9,849,88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2.08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85,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6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885,94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8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885,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8662%。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2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1%;反对


                                  2
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2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1%;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2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1%;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
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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