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4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 5,000.00 万元至 7,00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六个月。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目前公司的股价已严重低于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内在价值,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能力,本次
回购股份具备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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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回购
股份事项。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晓斌 李路 余飞涛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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