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7-28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类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日:2023年7月26日
预留授予数量:45.50万股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71人
预留授予价格:8.83元/股
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023年7月26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3年7月
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45.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8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1号自律监管指南》)
1
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拟授出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00万股,约占公司截止2022
年6月30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5,341.1693万股的1.02%。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212.50万股,约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 可转债转股 后公司 股 本 总 额
25,341.1693万股的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36%;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45.50万股,约占本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 本总
额25,341.1693万股的0.1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64%。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
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83元/股。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6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例
核心骨干人员
212.50 82.36% 0.84%
(246 人)
预留 45.50 17.64% 0.18%
合计 258.00 100.00% 1.02%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5,341.1693
万股。
2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
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
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
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1号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
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
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4、禁售期
4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 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
率不低于 20.00%;
归属期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首次授予及在 低于 100.00%。
2022 年第三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度报告披露前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营业
第二个
授予的预留限 收入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160.00%;
归属期
制性股票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净利润
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34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营业
归属期
收入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330.00%;
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净利润
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60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营业
第一个
收入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160.00%;
归属期
在 2022 年第三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净利润
季度报告披露 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340.00%。
后授予的预留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营业
第二个
收入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330.00%;
归属期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净利润
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60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累计值增长率=(累计值/基数-1)×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
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部门上一年度
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
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
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E
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
期归属。
6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他相关公告。
2、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7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 案 》 等 本 激 励 计 划 的 相 关 议 案 。 2022 年 8 月 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佩蒂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
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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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资格或者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8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83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212.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3年7月26日
为预留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45.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83
元/股。
三、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
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 关于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只有在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
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预留部分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45.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7月26日,未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
划之日起的12个月。
(二)预留授予数量:45.50万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
(三)预留授予人数:71人。
(四)授予价格:8.83元/股,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
45.50 17.66% 0.18%
(71 人)
注:上述“公司股本总额”指截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上一交易日(2023年7月25 日)
公司总股本253,420,773股。
(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预留部分如果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
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 5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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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 5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八)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 以上
股东。
七、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将在归属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参照
《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在预留授予日(2023年7月26
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限制性股票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77元/股(预留授予日2023年7月2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91%、18.84%(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
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
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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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留授予日2023年7月26日公司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45.50万股,且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且在各
归属期内全部权益归属,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摊销成本(合计)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36.92 73.40 128.07 35.44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八、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1 号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和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 监事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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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83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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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相关手续。
十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
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1 号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十二、 备查文件
(一)《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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