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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9-27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9 月 27 日,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
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由于公司董事倪铭、魏迎春、
王劲舒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倪茂生与激励对象倪铭存
在关联关系,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6.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
予250.9万股,预留授予25.1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由于公司董事倪铭、魏迎春、
王劲舒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倪茂生与激励对象倪铭存
在关联关系,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由于公司董事倪铭、魏迎春、
王劲舒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倪茂生与激励对象倪铭存
在关联关系,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
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
或取消归属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
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
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
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6日14:30在公司A407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