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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倪铭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1,158,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810,59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0.6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5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4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4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48,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44%;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48,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44%;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6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4%;反对 1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818%;反对 19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孙矜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