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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意信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2023-12-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提
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即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
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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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
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
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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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如因情形紧急,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予以缩短,但上述通知
时间缩短不应影响委员对会议审议议案的知情权。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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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
按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