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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3-026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55,112,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 41,463,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7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 13,649,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8.15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55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7%%。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 55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3313%。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所持股份 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00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5,10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7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10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7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10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7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10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7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10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7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10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7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10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7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10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7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10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7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程、杜颖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