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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12-05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
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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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六)公司的发展战略;
   (七)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八)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九)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十)公司的文化建设;
   (十一)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十二)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十三)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四)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
开发、重大投资决策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
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运营过
程中的各种信息。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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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第九条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第一时间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和报刊披露
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
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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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
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
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
音等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定期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全资、控股下属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
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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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业务主管。证券事务部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
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
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包括行业、产品、技术、生
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财务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
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市场营销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
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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