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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0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组织战略委员会
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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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低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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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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