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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0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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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
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
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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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
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
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监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
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
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
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
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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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内部控
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特别紧急情况下,会议通知时间可
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发出,
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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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
不低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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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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