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0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33,512,384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9.7778%。 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88,979,605 股,占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4,532,77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3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8,962,731 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953,231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3.3381%。 5、由于工作原因,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邱盛平先生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年审会计师及督导券商以 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3,445,08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6%;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9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91%;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75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 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3,445,08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6%;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9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91%;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75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3,445,08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6%;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9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91%;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75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3,445,08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6%;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9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91%;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7509%; 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3,445,08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6%;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9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91%;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75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3,445,08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6%;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9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91%;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75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3,445,08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6%;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4%; 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9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91%;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75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41,644,67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7%;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9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91%;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75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694,9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85%;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215,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288%;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7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 5 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3,445,08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6%;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9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91%;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75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常宝、段青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 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