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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汕头联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
上股东汕头联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汕头联光”)的通知,

获悉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暨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3 年 7 月 21 日,汕头联光与自然人王毅仁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汕头联光拟向王毅仁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13,783,956 股(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15%(本文中所述的持股比例均以每次业
务发生节点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转让价格为 13.60 元/股,为《股权转让协
议 》 签 署 日 前 一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的 82.78%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7,461,801.6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低于 30%且权益变动超过 1%、累计
变动超过 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汕头联光与王毅仁先生之间的协议转让已经完成相关过
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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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过户完成后,王毅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783,9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5.12%,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第四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一)转让方、受让方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变动数量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汕头联光         13,783,956              5.12%         -13,783,956                 0          0.00%
   王毅仁                     0            0.00%         +13,783,956        13,783,956          5.12%

          (二)转受双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后
股东及其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股)                变动股数(股)          持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龚俊强         61,247,349       22.76%                    0       0.00%     61,247,349       22.76%
  邱盛平         16,544,256        6.15%                    0       0.00%     16,544,256        6.15%
 汕头联光        13,783,956        5.12%       -13,783,956         -5.12%                0      0.00%
  王毅仁                 0             0       +13,783,956         +5.12%     13,783,956        5.12%
      注:1、以上表格以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269,100,071 股为基数计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本次转让前,龚俊强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61,247,34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22.76%、邱盛平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6,544,2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6.15%、汕头联光持有公司股份 13,783,9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5.12%;龚俊强先生为汕头联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控
   制汕头联光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5.12%,则汕头联光被视为龚俊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综上,

   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汕头联光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34.03%。
   本次权益变动后,汕头联光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总
   股份的比例减少 5.12%,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 28.91%,二人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四、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说明

          (一)减持计划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3-046):持股 5%以上股东汕头联光的通

   知,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783,956 股(含),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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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7 月 21 日,汕头联光与自然人王毅仁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汕头联光拟向王毅仁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13,783,956 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 5.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的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已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至
   此,汕头联光的减持计划已经完成。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份性质
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783,956           5.12%              0          0.00%
汕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83,956           5.12%              0          0.00%
联光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以上表格以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269,100,071 股为基数计算。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
   协议转让而违反公司或相关股东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汕头联光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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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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