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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11-03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9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11月 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7,431 股,
占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总股本 269,100,071 股为基数,下同))比例为

0.10%。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将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进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根据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 份解除
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1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2 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2 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7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7 月 7 日,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依据相关规定,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13 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8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0、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
分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40%。
    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股票
上市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因此,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认为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部分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3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合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目标值(Am)为 2022 年净利润达到        并报表净利润为 10,483.31 万元,
 11,352.48 万元或 2021-2022 两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19,525.16      2022 年 合 并 报 表 净 利 润 为
 万元;如达成业绩条件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624.19 万元,因此公司 2021-
 100%;                                                       2022 两 年 累 计 净 利 润 为
 (2)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触发值(An)为 2022 年净利润达到        19,107.50 万元,已达成设定的公
 10,080.56 万元或 2021-2022 两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18,253.24      司层面业绩条件触发值。经核计
 万元;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依照 X=60%+(A-An)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Am-An)*40%计算确定(A 指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         86.86%。
 报表后净利润)。                                             (注:上述净利润均 已 剔 除 公 司
 (3)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且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
 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         计划及 2021 年激励计划股 份 支付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费用影响的数值)。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2021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性股票的 49 名在职激励对象在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2022 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均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优秀”或“良好”,则对应个人层
   个 人 层 面解除限售比
                                 100%      80%       0%       面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比 例 均为
   例
                                                              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          (注: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
 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 的限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 购注 销处
 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         理,不得解除限售)。
 得递延至下期。由于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原因不得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本次可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为86.86%。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
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49名在职激励对象可实际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7,431股。

                                             4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9日完成授予,股
票上市日为2021年11月8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原为54人,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计87.10万股。
    2、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并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
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调整后,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3人。

    3、2022年7月11日,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依据相关规定,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93元/股调整为7.81元/股。
    4、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由53人调整为50人。
    5、2023年7月7日,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81元/股调整
为7.71元/股。
    7、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本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实际达成情况,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257,431股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安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49人。同时,对因公司层面考核业绩未完全达标、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不能
解除限售合计74,96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项回购注销事宜待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49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7,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尚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售数量占公司     限售的数量
                                  票数量(股)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
    王浩          副总经理                    40,000              13,897          0.01%             8,000

   郭耀明         财务总监                    40,000              13,897          0.01%             8,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661,000             229,637          0.09%           132,200
           (47 人)
            合    计                         741,000             257,431          0.10%           148,200
    注: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
1股),因无法办理不足1股的登记,且为避免办理解除限售的数量超过授予的数量,该类情形将自动向
下舍去小数点,取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2,582,942       26.97%           -257,431        72,325,511      26.88%
 高管锁定股                     32,878,561       12.22%                    -      32,878,561      12.22%
 首发后限售股                   39,223,781       14.58%                    -      39,223,781      14.58%
 股权激励限售股                   480,600         0.18%           -257,431           223,169       0.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6,517,129       73.03%           +257,431       196,774,560      73.12%
           合计                269,100,071      100.00%                    -     269,100,07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员工期权行权的因素影响,实际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
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 就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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