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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霸传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3-05-23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朱唯、潘建
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67.00%的股
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
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
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本次交易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审慎分析后,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
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方案合理、可行。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以及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交易对方预计均不会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5、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保障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6、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
的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仝骅、李书亚、王征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