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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06-06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

                      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 6 号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森霸传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如无特殊说明,本
函件所用简称与草案一致)。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
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1.草案显示,你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交易对方持有的格林通 67%股权,交易对价 21,507 万元,其
中股份对价、现金对价占比分别为 50.75%、49.25%;交易对
方取得的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在业绩承诺期
届满及实施业绩补偿前不得质押;本次交易还设置了业绩奖
励安排。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本次仅收购格林通 67%股权的原因,剩余股权是否
有进一步收购安排;如有,请具体说明;
    (2)保障交易对方不质押取得股份的措施及有效性;
    (3)交易对价中现金对价占比相对较高的原因及合理
性,对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履约能力、履约保障措
施可执行性的影响;
    (4)如何防范交易对方通过放宽信用政策等刺激销售
以实现业绩承诺、获得业绩奖励,已制定及拟采取的保障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措施。
    2.草案显示,如会计师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任一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
的,各方应根据该审计意见进一步协商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协商不一致的,共同另行聘请会计师对标的公司上述《专项
审核报告》进行复核。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协商安排是否
将构成对业绩补偿承诺的变更,是否违反《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3.草案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管
理层应继续留在标的公司任职并尽可能创造最佳业绩,上市
公司将不干预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并承诺在业绩
承诺期内对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不进行重大调整。请你
公司补充说明:
    (1)如何界定标的公司正常或非经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存在纠纷时的解决机制;
    (2)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及减值补偿承诺是否以上
述经营管理安排为前提,如上市公司调整标的公司主要经营
管理层,业绩补偿承诺及减值补偿承诺如何执行;
    (3)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交易标的公司的具体管控安排,
并结合上述安排及措施说明能否对交易标的实施有效控制,
能否对标的公司内部控制予以规范化治理。
    4.草案显示,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为传感器,
与上市公司构成上下游关系,2021 年、2022 年,标的公司
传感器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 751 万元、1,094 万元;标的
公司所涉及的石化、化工、燃气、制药等商业、工业领域,
为上市公司涉足较少的领域。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与上市
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等情况的异同,以及上市公司传感器产品是否可应用于标的
公司相关产品,论证分析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上下游关
系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并结合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是否符合
创业板定位,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我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关于标的历史沿革
    5.草案显示,标的公司设立时存在股东以实物出资的
情况。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实物出资的具体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资产的名称、用途、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过程
及主要依据、与标的业务的关系等,是否履行资产变更登记
等程序,并说明出资是否存在瑕疵。
    6.草案显示,标的公司历史上存在多次股权转让及增
资交易,历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说明标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交易的背景、
交易双方身份、价格及定价依据,并结合标的公司历史经营
情况、财务业绩、核心技术、客户变动等情况,进一步分析
标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交易与本次交易价格的差异、
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公允性,并报备相关协议。
    (2)详细说明 2020 年 12 月最近一次潘建新等 6 名股
东向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低价转让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
性,结合相关股东的历史出资的资金来源、在标的公司任职
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7.草案显示,GMI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退出标的公司,
同时与标的公司签署《新技术许可协议》,授权标的公司一
项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权
利及许可;标的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中,有 6 项可界定为基于
许可技术进行的改进及/或发明的专利,因此该等专利存在
被 GMI 公司主张共有权的可能性。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新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报
备相关协议;
    (2)结合 GMI 公司于 2008 年投资标的公司的目的、标
的公司 2009 年至 2012 年的生产经营、分红派息等情况,说
明 GMI 公司于 2012 年退出标的公司并无偿向标的公司授权
相关技术的具体原因、商业合理性;
    (3)结合标的公司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对
相关技术及衍生技术存在重大依赖;
    (4)补充说明标的公司是否与 GMI 公司就相关衍生技
术的行使及收益共享进行约定,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风
险,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影响。
    三、关于标的业务与财务
    8.草案显示,标的公司部分产品认证证书将于一年内
(2024 年 5 月底前)到期。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证书到期
后续期的程序、要求、可实现性,并结合相关证书对应产品
的收入占比等,补充说明证书到期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合规
性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9.草案显示,格安投资于 2012 年 12 月设立香港格林
通时,未办理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手续,你公司于 2021 年 3
月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香港格林通纳入合并范围,并
表示经咨询当地发改部门,如已办理商务主管部门的《企业
境外投资证书》,且之后投资内容和投资规模未发生变化,
管理实践中不要求境外投资项目的受让方向发改部门办理
有关境外投资的核准或备案手续。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香港格
林通设立时是否已办理商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香港格林通设立时未办理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手续是
否违反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处罚风险;如存在,请充分提示相关风
险,并说明损失承担方。
    10.2021 年末、2022 年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
别为 3,347 万元、3,766 万元,分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7
万元、76 万元;草案显示,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各期末存货的类型、用途
和库龄,对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周期,以及是否存在对应的
在手订单或合同等,分析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并结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可变现净值等
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1.2021 年末、2022 年末,标的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
额分别为 730 万元、718 万元,主要为质保金,分别已计提
减值准备 99 万元、129 万元;草案显示,标的公司合同资产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标的公
司各期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12.标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前五大供应商均为南京
传泰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无锡达拉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
市德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锦邦格瑞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无锡华鹏科技有限公司,合计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
重分别为 41.52%、42.76%。公开资料显示,上述供应商的注
册资本分别为 200 万元、88 万元、51 万元、500 万元、50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主要业务、产品竞争力、技术水平等信息,说明
上述供应商是否具备供货能力,标的公司选择向其采购的原
因;
    (2)结合标的公司与上述供应商间的合作模式、合作
期限、历史合作情况、采购定价政策、采购产品良率等,补
充说明标的公司供应商较为集中的原因、合理性,是否对特
定供应商存在依赖,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3.草案显示,标的公司 2021 年末的使用权资产为其
承租关联方无锡格林通安全仪表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
区的房产作为办公和生产场所,该租赁期截至 2022 年年末,
2023 年起,标的公司变更新的办公和生产场地,承租无锡金
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梁溪区的房产。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前后两次租赁办公和生产场所
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位置、面积、价格及公允性、
年限、出租方及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租赁面积、
价格变动较大的,补充说明变动原因;并报备租赁协议。
    (2)补充说明标的公司选择向相关出租方租赁房产进
行办公和生产的原因,2023 年更换办公和生产场所的原因以
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4.草案显示,标的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竞
业限制合同》《保密协议》。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竞业
限制合同》《保密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能够保障核心技
术团队的稳定性;
    (2)补充说明标的公司是否与主要经营管理层、核心
销售人员等签署竞业限制和保密相关协议;如有,请补充披
露具体情况,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对标的公司的影响。
    四、关于标的评估情况
    15.草案显示,标的公司不适宜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原
因为,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其强大的研发、运营、制
造能力,而这些无形资产大多在账面无价值体现,也无法准
确单独评估价值。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拟形成商誉的金额、
计算过程、确认依据;
    (2)结合标的公司拥有的专有技术、工艺秘密、客户
关系等,分析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是否得到充分识别,是
否符合《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
    (3)结合备考报表中商誉金额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净
资产比重,对商誉减值风险进一步补充风险提示。
    16.草案显示,标的公司预测期成本率为 55.25%至
56.64%,低于 2022 年的水平,主要原因为,经向标的公司
了解,境外采购原料成本上升等负面影响在 2023 年逐渐减
弱,2023 年标的公司采购成本正在逐步恢复。请你公司结合
标的公司 2023 年 1-5 月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采购成本逐
渐恢复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相关假设是否合理。
    17.草案显示,标的公司预测期的资本性支出为 100 万
元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本性
支出的预测依据,并结合标的公司已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长期资产的购置或形成年限、账面原值、累计折旧摊销金
额、年均折旧摊销金额、账面现值、预计淘汰期限等,说明
资本性支出的预测是否合理以及对标的估值的影响。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财务顾问就
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问题 10-13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问题 16-17 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问题 2、5、6-(2)、7-(4)、8、
9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将有关
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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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