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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2023-12-07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森霸传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 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时,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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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
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但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予以回避。因战略
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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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
员的表决意见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
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
中确定。
    第十五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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