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之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亦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之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今的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外
部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王建宾 郑守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