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孙昊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孙昊女士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
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
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王建宾 郑守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