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0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郑守光 王建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