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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08-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德国全资孙公司 Ebmeyer Werkzeugbau GmbH(以下简称“维克
歌宝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维克歌宝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 350 万欧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
用,实际担保金额在总担保额度以内,以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
保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
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Ebmeyer Werkzeugbau GmbH(艾美尔维克歌宝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HRB2124

    注册地址:Gütersloh
    营业地址:Berensweg 185, 33334 Gütersloh

    经营范围:大型汽车冲压模具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基本情况:维克歌宝公司拥有超过 50 年的模具制造经验,主营业务为大型
汽车冲压模具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大型 Class A 级汽车覆
盖件冲压模具。自成立以来,积累了一批汽车领域的全球知名客户,客户群体涵
盖欧洲主流汽车主机厂及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随着维克歌宝公司业务发展,
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本次银行授信担保为维克歌宝公司提供进一步发展的保障。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欧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7,613,871.53                      7,764,738.48
   负债总额                       2,632,410.28                      3,045,999.44
    净资产                        4,981,461.25                      4,718,739.04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3,650,377.93                     12,658,506.06
   利润总额                         266,367.16                       -570,701.05
    净利润                          262,722.21                       -555,276.49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 350 万欧元(或等值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

    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孙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议案审议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发生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
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
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
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效支
持了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其
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
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本
次担保事项系开展业务需要,国金证券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