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伟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 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 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7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 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 份100,175,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0,054,49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3.03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1,4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93,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272,58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2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1,4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65%。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2/7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5/7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17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3,98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6/7 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