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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伦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等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钱林弟先
生、李忠人先生、张勇先生、季歆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提名朱冬青先生、蔡昭昀女士、梁叶秀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提请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
实行累积投票制,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个表决的形式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
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殷俊明先生、李力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其
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钱林弟先生:
    1968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
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副会长。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行军村党支部副书记;
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7 月行军村党支部书记;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双塔
桥村党支部书记。1993 年 5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吴江兴达利毛毡厂厂长;1998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吴江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苏州卓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铁通电缆厂厂长。2012 年 6 月至今,任凯伦控股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凯伦农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4 年 6 月至今,任绿
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合太立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合太立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苏州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201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林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933,609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6.74%。钱林弟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90%的股
权,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9,926,41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6%,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2,534,200 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 5.85%,钱林弟先生为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持有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8%的份额,钱林弟先生
与公司董事季歆宇先生为翁婿关系。除此之外,钱林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 年 9 月、2023 年 10 月钱林弟先生分别受到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的处分。除上述事项外,钱林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
述处分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
形。
    2、李忠人先生:
    1970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建筑
防水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深圳市火炬科技实业有
限公司工地业主代表;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深圳市鲁班人防水补强有限
公司项目经理,1998 年 3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经理
助理,2001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副董事长,201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忠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349,400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6.59%。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2,534,200 股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李忠人先生持有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4.73%的份额,李忠人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 年 10 月李忠人先生受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的处分。除上述事项外,李忠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上述处分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
运作的情形。
    3、张勇先生:
    1973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深圳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深圳盈信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
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广东康妮
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勇先生持有公司 5,800,14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2,534,200 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 5.85%,张勇先生持有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的
份额,张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 年 9 月、2023 年 10 月张勇先生分别受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
处分。除上述事项外,张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处
分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4、季歆宇先生:
    1989 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7 月,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凯伦智慧供应
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州凯伦盈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北新新材料(锦州)有限公司董事、北科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联盛凯伦新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凯伦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季歆宇先生持有公司 234,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季歆宇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钱林弟先生为翁婿关系。除此之外,季
歆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 年 9 月、2023 年 10 月季歆宇先生分别受到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的处分。除上述事项外,季歆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
述处分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
形。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目前,尚未有明确结论,
上述聘任公司董事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影响。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冬青先生:
    1955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1982年至1998年历任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中国建材集团防水公司)助理
工程师、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起历任中国建筑防水协
会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长;1999年至2002年任中国玻纤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曾兼任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编委会主
任,全国建筑防水材料分标委会主任,美国屋面工程协会国际委员;曾担任深圳
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
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冬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冬青
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蔡昭昀女士
    1965 年出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 年至 1994 年任冶金
部建筑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1994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工
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京冶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2004
年至 2013 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副总建筑师,2014 年至 2020
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总建筑师、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
总工程师,现任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金
属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
筑学会工业建筑分会常务理事、中国钢结构协会特邀常务理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昭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昭昀
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梁叶秀女士
    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1
年至 2004 年任泓晟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2004 年至 2013
年任日立光电(吴江)有限公司体系工程师,2015 年至 2023 年任江苏华瑞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分所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叶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叶秀
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目前,尚未有明确结论,
上述聘任公司董事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