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9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成交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
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
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
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
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
伙)份额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就本次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
额事项,公司已于公开拍卖前、公开拍卖成交后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本次
公开拍卖及成交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本次公开拍卖经数
次竞价最终成交,相关成交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所持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
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允价格。相关成交价格对应交易为董事会审议事
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
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签订的《损失补足协议》,孙志华先生承诺以货币资金补
足由于处置合伙企业份额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即公司对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
务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出资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与公开拍卖成交价格的
差额),因此公司对所持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处
置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
支持和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运营。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
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 颖(签字)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正良(签字)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