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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赵雷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
致。


    2023年6月14日,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雷诺先生发送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赵雷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子安先生直系亲属),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雷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子安
先生之子。
    本次增持实施前,赵雷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子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89,817,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9%,通过北京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管理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96,674股,持股比例1.96%。本
次增持完成后,赵子安先生与赵雷诺先生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95,554,274股,持股比例37.44%。
    2、赵雷诺先生及赵子安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赵雷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认同,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增持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股数    价格
                                             持股数 持股           持股
 主体     方式   时间      (股)    (元/                持股数量
                                               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          (%)
                 2023
 赵雷     大宗
                 年6月   1,500,000   11.66     0      0    1,500,000   0.59
  诺      交易
                 13日

       注:赵雷诺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子安先生的直系亲属,本次增持完成
后,赵雷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与赵子
安先生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95,554,274股,持股比例37.44%,赵子
安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自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如后续拟进一步
增持,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
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
主体资格;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赵雷诺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直系亲属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