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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03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仲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
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6,100 万元(含 96,1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
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
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
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
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
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交所的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
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
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
换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
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
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
重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
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6,100 万元(含 96,1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利用募集资金额
 1      钙钛矿及钙钛矿叠层设备产业化                 68,629.20           68,629.20
 2      补充流动资金                                 27,470.80           27,470.80
                       合计                          96,100.00           96,1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
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合理、安
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3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
转债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可转债的方案、
条款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评级安排、债券利率、
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意见制
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修改、补充、批准、
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
议等),办理一切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并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
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
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
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
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
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6、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
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的最新规定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
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
宜;

    7、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存续期限内,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全权办理与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人选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
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 7 至 9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
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