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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收到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或购买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3-08-24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或购买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余仲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或购买公司股
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或购买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余仲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份。

    二、提议内容

    1、回购或购买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
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或购买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或购买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份的,购买价格
将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购买;
    5、回购或购买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

    6、回购或购买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7、回购或购买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或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余仲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鼎
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2023 年 2 月 27 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108,300 股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之外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
月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余仲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除外)。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余仲先生及公司将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余仲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或员工持股
计划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或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需
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