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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
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玉杰                     林安中                       杜吉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