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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2023-09-2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贵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被受理。本公司聘请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所”)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本次
变更前,康达所的经办律师为张政、余敏,现拟变更为江华、张政。

    变更事由:余敏律师因个人原因自康达所离职。康达所指派江华律师接替
其担任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办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