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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余仲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晶磊女士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谭湘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盛                   宋少华                    王维峰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