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乐歌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23-05-23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400 号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乐歌股份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表
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乐歌股份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按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乐歌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
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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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400 号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
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乐歌股份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
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乐歌股份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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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400 号
四、使用目的
本鉴证报告仅限于乐歌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磊
中国 北京 高竞雪
日期:
附件:《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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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2]2892 号文《关于同意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同意注册,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989,526 股,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 16.6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8,985,922.12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5,367,855.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618,067.08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到位情况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5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公司及子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于本报告日,自筹资金仅指自有资金。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时,本公司以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止期间的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总额
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
1 品工厂项目 15,594.00 9,000.00 9,000.00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
2 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200,000.00 12,000.00 1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8,898.59 8,361.81
合计 224,594.00 29,898.59 29,361.81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异系未扣除的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人民币
536.78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额应由原计划的人民币 8,898.59 万元调整为扣除募集
资金发行费用后的人民币 8,361.81 万元。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止期间,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拟置换的募
号 的金额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
1 品工厂项目 9,000.00 1,487.68 1,487.68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
2 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12,000.00 0.00 0.00
合计 21,000.00 1,487.68 1,487.68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乐宏 朱伟 梅智慧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日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