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核查意见2023-06-16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76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为
“D”,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为“B”,按本次行权比例的85%行
权,其余74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在行权
期内行权共计1,322,255份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依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75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监事会同意7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按比例行权。
监事:徐波、梅智慧、胡玉珍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