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43 332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 录 第一节 补充法律意见书引言................................................................................................... 2 一、 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 2 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定义与简称 ................................................................... 3 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 3 第二节 审核问询函回复........................................................................................................... 5 一、 问题一....................................................................................................................... 5 二、 问题三..................................................................................................................... 25 第三节 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事项期间更新部分....................................................................... 42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42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42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42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4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42 六、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42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44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45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4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47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48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50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50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51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及其变化 ..................................................... 51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51 十七、 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51 十八、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 52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52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52 二十一、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 52 二十二、 申请文件法律风险的评价 ............................................................................. 52 二十三、 结论意见 ......................................................................................................... 52 第四节 签署页............................................................................................................................... 54 附件一 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 55 附件二 自有物业........................................................................................................................... 57 附件三 租赁物业........................................................................................................................... 65 附件四 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要商标 ............................................................................................... 68 附件五 中国境内的主要发明专利 ............................................................................................... 75 附件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78 附件七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 84 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补充法律意见书引言 一、 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乐歌股份”)委托,担任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 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于 2023 年 8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 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 律意见书”)。2023年 9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审核函(2023)020131 号《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本所据此于 2023 年 9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现依据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之后 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发生的事实情况,以及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补充事项期间及审核问询函中的部 分问题进行更新和补充说明。据此,本所律师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 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定义与简称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之解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中使用的 含义相同。 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申明如下: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愿意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4. 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5. 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6.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7.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二节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 问题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用于美国佐治亚州 Ellabell 海外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一实施主体为美国乐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乐仓),将投入 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工程费用,规划总建筑面积 93,306.24 平方米,预计年 处理能力约 209 万件,进入运营期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65,763.82 万元, 净利润 7,186.54 万元,毛利率为 17.39%,净利率为 10.93%,均高于美国乐仓最 近一年一期数据,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共海外仓的毛利率分别 2.75%、3.46% 及 8.28%。项目一收入来源包括物流快递收入、仓储收入、其他增值服务收入, 上述服务预计单价分别为 220 元/件、42.39 元/件、51.63 元/件。申报材料显示, 公司海外仓经营模式包括自营或公共仓,现有海外仓主要以租赁方式持有。报 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较低成本购置土地同时出售小面积仓库的情形。公司实际 控制人项乐宏拟以不低于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 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 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家居项目)投入比例为 12.24%,越南 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以下简称越南家居项目)投入比例为 16.53%,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比例为 61.51%,变更用 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 44.33%,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累计使用比例为 33.55%。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持有货币资金 182,703.12 万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32,686.21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公司现有海外仓经营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报告期内分自营仓和公共仓取得的各类别收入及盈利情况、盈利模式、年处 理能力、仓储面积、使用负荷率、主要客户及其使用美国乐仓占比、主要客户 协议签署情况等,说明在美购置土地同时出售仓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项目 一建成后是否存在出售的相关安排,公司运营公共仓、出售海外仓等是否涉及 商业地产经营,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政策;……(9)前募 项目建设和投入最新进展,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履行 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相关程序,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未达到效益的具体原因,前募是否按计划投入, 是否可按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9)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现有海外仓经营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分自营仓和公 共仓取得的各类别收入及盈利情况、盈利模式、年处理能力、仓储面积、使用 负荷率、主要客户及其使用美国乐仓占比、主要客户协议签署情况等,说明在 美购置土地同时出售仓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项目一建成后是否存在出售的 相关安排,公司运营公共仓、出售海外仓等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是否符合 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政策 (一)公司现有海外仓经营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分自用仓和 公共仓取得的各类别收入及盈利情况、盈利模式、年处理能力、仓储面积、使 用负荷率、主要客户及其使用美国乐仓占比、主要客户协议签署情况等 1. 公司现有海外仓经营的收入、盈利及盈利模式 (1)公司现有海外仓经营的收入、盈利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公共海外仓业务 2020 年四季度开始运营。2021 年以来,随着客户招商工作的大力推进和海外仓仓库的不断投入运营,公司公 共海外仓业务才逐步形成规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故以下分析针对 2021 年、 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展开。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公共海外仓业务收入、成本、毛 利润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58,624.68 48,831.53 17,093.16 其中:物流快递收入 43,185.38 33,442.48 12,530.94 仓储收入 4,611.61 6,124.41 2,185.24 其他增值服务收入 7,622.37 6,705.22 2,366.80 其他收入 3,205.32 2,559.42 10.18 主营业务成本 51,795.26 47,143.87 16,622.29 其中:运输装卸费 28,673.02 26,499.17 10,176.97 租赁费 12,036.24 7,328.87 1,099.57 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折旧费 867.34 1,006.76 522.81 劳务费 5,404.72 3,932.16 1,394.83 人员工资及福利费 1,812.41 1,403.40 1,202.20 其他成本 3,001.54 6,973.51 2,225.91 毛利润 6,829.42 1,687.66 470.87 毛利率 11.65% 3.46% 2.75% 注:上表为合并报表层面公共海外仓业务的业绩情况,即不包含乐歌产品自用部分。 (2)盈利模式 公司公共海外仓业务采用统一的盈利模式,即根据为客户提供的物流快递 服务、仓储服务、其他增值服务核算收入,并将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核 算为成本,再扣减运营过程中的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实现盈利。 后续,随着公司海外仓逐步通过自建替代租赁、大仓替换小仓,公司公共 海外仓业务规模效应及盈利能力将逐渐显现。 2. 公司现有海外仓年处理能力、仓储面积、使用负荷率 公共海外仓服务环节较多,且服务的货物种类多样,年货物处理能力受货 柜数量、货物体积、重量、周转率等多因素影响,较难直接得出;为剔除货物 体积、重量等影响,公司引入年均负荷率对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综合反映,转化 为货柜量乘以周转率的比值,即年均负荷率=(平均货柜使用量*实际周转率)/ (平均已搭建货柜量*标准周转率),其中标准周转率根据行业情况和公司的经 验水平按 4 次/年计算;最后通过年实际货物处理量和年均负荷率可以计算出对 应年货物处理能力。 根据公司说明,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海外仓年处理能 力、仓储面积、使用负荷率如下: 项目 公式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仓储面积(平方米) - 236,778.39 214,179.06 101,366.28 货物处理量(件) A 2,066,846 1,926,343 1,114,621 实际周转率(次/年) B 5.64 4.73 3.94 平均货柜使用量(个) C 1,370 1,163 902 平均已搭建货柜量(个) D 2,126 1,709 1,455 E=(C*B)/ 年均负荷率 90.86% 80.47% 61.06% (D*4) 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货物处理能力(件) F=A/E 2,274,740 2,393,838 1,825,419 注 1:仓储面积、平均货柜使用量、平均已搭建货柜量为月份加权平均计算; 注 2:周转率反映已使用的货柜运营效率,实际周转率=年出库货柜数量/平均货柜使 用量; 注 3:2023 年 1-9 月实际周转率经过年化处理; 注 4:上表各项数据为公共海外仓总体业务数据,即包含自用和向第三方客户提供服 务。 2021 年至 2023 年 1-9 月,公司各期货物处理量分别为 1,114,621 件、 1,926,343 件和 2,066,846 件,年均负荷率分别为 61.06%、80.47%和 90.86%,随 着货柜使用量及实际周转率的提升而增长,反映了公司海外仓管理及运营能力 的提升。 随着公司不断布局海外仓仓库,公司仓储面积快速增加,但仓库的货架、 叉车等设备需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逐步安排安装及投入使用,因 此报告期内货物处理能力与仓储面积并非直接对应关系。 3. 公司海外仓业务主要客户及其使用美国乐仓占比、主要客户协议签署情 况 (1)公司海外仓业务主要客户及其使用美国乐仓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公共海外仓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系客户数量持续增加、 持续合作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增加以及客户使用乐歌海外仓业务占比提升导致。 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公司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及使用美国乐仓占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报告期内使用美 使用美国乐仓占 序号 客户名称 行业 主要商品 合作期限 国乐仓业务占比 比变化的原因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2021 年以来占比 2020 年至 提升,2023 年上 主要系自身业务 1 客户一 家具制造 家具 6,539.01 11.15 2,184.28 4.47 170.46 1.00 - - 今 半年占比约 量增长 80-90% 2022 年以来占比 业务量增长、叠加 电子商务、 2021 年至 提升,2023 年上 2 客户二 宠物用品 3,945.51 6.73 2,265.02 4.64 - - - - 乐歌海外仓使用 贸易 今 半年占比约 占比增加 40-50% 2021 年以来占比 2021 年至 提升,2023 年上 主要系自身业务 3 客户三 电子商务 家具 3,435.41 5.86 2,050.13 4.20 166.99 0.98 - - 今 半年占比约 量增长 80-90% 业务量增长、叠加 电子商务、 2021 年至 4 客户四 家具 3,264.05 5.57 2,207.01 4.52 680.32 3.98 - - 70%左右 乐歌海外仓使用 贸易 今 占比增加 2021 年以来占比 业务量增长、叠加 2021 年至 5 客户五 电子商务 户外用品 3,064.42 5.23 1,215.53 2.49 171.16 1.00 - - 提升,2023 年上 乐歌海外仓使用 今 半年占比约 占比增加 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报告期内使用美 使用美国乐仓占 序号 客户名称 行业 主要商品 合作期限 国乐仓业务占比 比变化的原因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60-70% 报告期内占比提 电子商务、 2020 年至 主要系自身业务 6 客户六 家具 2,639.57 4.50 2,554.00 5.23 379.17 2.22 51.23 4.16 升,2023 年上半 贸易 今 量增长 年约占 40% 报告期内占比提 业务量增长、叠加 文娱用品 2020 年至 7 客户七 健身器材 1,902.05 3.24 2,314.40 4.74 481.63 2.82 32.80 2.66 升,2023 年上半 乐歌海外仓使用 制造 今 年约占 70% 占比增加 电子商务、 2020 年至 主要系自身业务 8 客户八 家具 1,161.70 1.98 1,144.31 2.34 649.34 3.80 - - 100%左右 贸易 今 量增长 2020 年至 主要系自身业务 9 客户九 电子商务 儿童玩具 1,120.34 1.91 1,565.58 3.21 1,038.91 6.08 70.52 5.72 90%左右 今 量增长 2021 年以来占比 业务量增长、叠加 电子商务、 2020 年至 10 客户十 家具 967.37 1.65 870.61 1.78 196.16 1.15 - - 提升,2023 年上 乐歌海外仓使用 贸易 今 半年占比约 80% 占比增加 自身业务下降以 交运设备 2021 年至 11 客户十一 自行车 858.27 1.46 2,017.87 4.13 295.05 1.73 - - 10%左右 及减少乐歌海外 制造 今 仓的使用 公司自身业务量 电子商务、 2021 年至 12 客户十二 家具 417.61 0.71 538.41 1.10 1,245.54 7.29 - - 100%左右 变化不大,基于自 贸易 今 身业务需要海外 3-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报告期内使用美 使用美国乐仓占 序号 客户名称 行业 主要商品 合作期限 国乐仓业务占比 比变化的原因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仓使用有所减少 2020 年至 自身业务转型,减 13 客户十三 电子商务 家电 169.29 0.29 1,406.99 2.88 1,489.07 8.71 19.93 1.62 60%左右 今 少海外仓的使用 合计 29,484.61 50.29 22,334.16 45.74 6,963.79 40.74 174.48 14.15 3-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额的增长,主要系客户使用美 国乐仓业务占比提升以及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增加所致。个别客户基于自身业务 调整及产品需求,减少了海外仓模式的使用,导致公司对其销售有所减少。 公司自 2020 年四季度运营公共海外仓业务,2021 年以来持续合作的客户 共 89 家,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9 月收入分别为 15,409.75 万元、34,485.86 万元和 34,948.67 万元,占当期公共海外仓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0.15%、70.62%、 59.61%,合作收入规模持续增长,但占比逐步下降的原因系公司持续加强新客 户开拓。 (2)主要客户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客户均签署《海外仓委托合同》,合同包括委托提供服务的内容、 费用与结算、货物所有权及风险归属、货物交货、入库管理及配送,以及侵权 条款、收款信息、服务报价明细等内容。公司与公共海外仓客户签署的合同期 限均为一年一签,合同签署后到期前双方未提出终止的,次年在公司业务系统 内自动续签一年,续约次数不限。如需调整服务报价或其他内容,双方将签署 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 除因个别客户基于自身业务调整及产品需求减少了对公司服务的使用外, 公司持续与大部分客户续约,公司公共海外仓客户数量、单个客户平均处理货 物数量及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二)说明在美购置土地同时出售仓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项目一建成 后是否存在出售的相关安排 1. 说明在美购置土地同时出售仓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公司出售和购入行为符合小仓换大仓的发展策略 公司海外仓业务发展初期以租赁和购买面积较小的海外仓为主,随着业务 的快速发展,相关公共仓业务收入由 2020 年的 1,232.84 万元增长至 2022 年的 48,831.53 万元,公司前期布局的海外仓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因此公司 积极采取小仓换大仓的发展策略,持续对现有海外仓布局进行优化,处置部分 面积相对较小海外仓的同时通过购买土地后自建仓库的方式提升单仓面积,以 获取规模效应并提升公共海外仓的整体服务能力。截至目前,公司仍保留有部 分面积和年处理能力较小的海外仓系为在美国均衡布局和满足现有业务需求, 3-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后续随着主要自持海外仓项目的建设及投入使用,为满足海外仓建设的资金需 要,发行人或将继续调整、优化部分小仓。 报告期内,公司在美出售和购入拟建设的海外仓的具体情况如下: 仓库或土 序 所在 建筑物面积 年处理能力 购买成本 出售时 出售价格 状态 海外仓地址/名称 地购买 号 区域 (平方米) (件) (万美元) 间 (万美元) 时间 212 Markham St, 2020 年 6 2021 年 1 美西 7,481.20 165,195 1,160.39 1,731.30 Perris, CA92570 月 10 月 1151 Commerce Blvd., Logan 2020 年 7 2022 年 已 出 2 美东 8,906.80 217,007 1,247.02 2,300.00 Township, 月 4月 售 仓 NewJersey 库 6075 Lance Dr, 2020 年 7 2023 年 3 美西 33,570.14 662,541 4,438.50 12,000.00 Riverside, CA92507 月 1月 单仓平均 16,652.71 348,248 - - - - 合计 49,958.14 1,044,743 - - - - 佛罗里达州 2023 年 1 1 美南 32,575.52 656,886 1,591.33 不适用 不适用 Jacksonville 仓 月 佐治亚州 Ellabell 仓 2023 年 7 购 入 2 美东 93,306.24 2,094,245 2,301.30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次募投项目一) 月 建 设 加利福尼亚州 2022 年 8 中 /拟 3 美西 104,005.00 2,235,171 980.00 不适用 不适用 Hemet 仓 月 建 设 加利福尼亚州 2023 年 3 仓库 4 美西 109,218.50 2,166,075 2,5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Apple Valley 仓 月 单仓平均 84,776.32 1,788,094 - - - - 合计 339,105.26 7,152,377 - - - - 注 1:已出售海外仓中 212 Markham St, Perris, CA92570 年处理能力系将 2021 年处理 能力进行年化处理,1151 Commerce Blvd., Logan Township, New Jersey 和 6075 Lance Dr, Riverside, CA92507 的年处理能力系出售前一年的年处理能力;建设中海外仓系未来建成后 年处理能力; 注 2:海外仓的货架、叉车等设备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逐步安排安装及 投入使用,因此货物处理能力与仓储面积并非直接对应关系; 注 3: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同意境外孙公司出售部分海外仓的议案》,公司拟出售 6475 Las Positas Rd,Livermore, CA 94551 海外仓(建筑面积 4,645.15 平方米),用于保证后续自建大面积海外仓资金所需。 3-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买卖双方已签署《买卖合同》,但仍处于买方尽调期,标的资产 交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符合海外仓未来布局规划 根据公司说明,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在美国核心枢纽港口区域现有公 共海外仓面积合计约 26.95 万平方米(其中租赁面积约 23.29 万平方米,自持(含 建设中)面积约 3.66 万平方米),平均单仓面积约 2.70 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公共海外仓市场的发展机遇,实行“合并小仓, 建大仓”战略动态优化海外仓布局建设,在仓储土地稀缺、外国公民和公司土 地购买潜在受限、土地租金上涨、公共海外仓需求增长的背景下,稳步购买和 持有核心港口地区的土地,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先发优势和资源壁垒。 未来五年,公司将在前期购买的自有土地上有序建设面积较大的仓库并投 入使用,以逐步替代租赁仓和面积较小的自持海外仓,避免未来美国工业仓库 租金持续上涨对公司海外仓运营产生的压力,同时提升单个仓库的面积,降低 整体运营成本并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和货物处理能力。公司预计至 2027 年底达到 成熟运营状态的公共海外仓面积合计 33.93 万平方米,平均单仓面积 8.48 万平 方米,其中美西仓群面积 21.34 万平方米,美东仓群面积 12.59 万平方米,整体 可实现年货物处理量超 700 万件,实现美东、美西仓库的均衡布局。通过五年 的发展规划,乐歌自建运营公共海外仓业务将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资源布局, 建立深厚的竞争壁垒。 (3)符合海外仓建设资金流安排和税务筹划 相较于购买土地的支出,后续自建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本次募投佐治 亚州 Ellabell 海外仓项目为例,土地购入支付交易对价为 2,301.30 万美元,后续 海外仓建设投入约 8,780.78 万美元,土地支出约占总投入的 20.77%。因此,为 解决未来资金支出问题,公司实施“合并小仓,建大仓”的战略,逐步出售了 三个面积较小的海外仓回笼资金,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仓库所需大仓土地的 购买和投入百万英尺级大型公共海外仓的建设中。 此外,根据公司说明,出售海外仓获得资金用于新建海外仓可享有当地税 收优惠。根据美国国家税务法第 1031 条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1031 交换”), 投资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原有财产的出售,并购入与此同类的财产,则因出 3-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售原有财产而获得的增值部分无需在当年缴税,允许被延迟到出售新购入的同 类资产的时候再缴税。公司报告期内出售的 212 Markham St, Perris, CA92570 海 外仓、1151 Commerce Blvd., Logan Township, New Jersey 海外仓和 6075 Lance Dr, Riverside, CA92507 海外仓所得资金用于再投资海外仓,因此符合“1031 交换” 的要求,可以递延支付相关资产利得税,对应的资产利得税金额分别为 1,125.77 万元、2,051.77 万元和 14,957.32 万元,合计 18,134.86 万元人民币。 综上,公司在美国购置土地同时出售仓库系其根据自身发展进行的业务布 局,并综合考虑资金流安排和税务筹划,具有商业合理性。 2. 项目一建成后是否存在出售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美国佐治亚州 Ellabell 海外仓项目”的实施 将形成面积 9.33 万平方米、货物处理量超 200 万件的美东海外仓布局,该项目 符合公司地理位置布局及建设规模要求,预计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募投项 目是公司公共海外仓业务规划的重要一环,不存在出售的相关安排。 (三)公司运营公共仓、出售海外仓等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是否符合 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政策 1. 公司运营公共仓、出售海外仓等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公共海外仓涉及的土地、仓库均属于工业地产, 实际用于海外仓的物流、仓储等用途,不涉及实际用于商业地产运营的情况。 公司及其涉及运营公共海外仓、出售海外仓的子公司均不具有商业地产业务或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关业务资质,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商业地产业务相关内容, 亦未实际从事商业地产业务。 工业地产是指工业生产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使用的载体,包括工业制造 厂房、物流仓库和工业研发楼宇等。商业地产是指发展商业用地,用于各种零 售、餐饮、娱乐、健身服务、休闲等经营用途的房地产形式,其从经营模式、 功能和用途上区别于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及工业用地等房地产形式。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公司目前自购的海外仓涉及的相关买卖协议及租赁的海 外仓涉及的租赁协议,海外仓等土地均不涉及商业开发用途,且上述协议已约 定公司物业的相关建设内容不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 3-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综上所述,公司运营公共海外仓、出售海外仓均系其根据自身发展进行的 业务布局,具有合理性,均不涉及商业地产经营。 2. 公司运营公共仓、出售海外仓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 政策 (1)公司运营公共仓、出售海外仓符合境内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政 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模式,鼓励建设海 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 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基地“走出去”,拓展境外业务,建立运营中心或海 外仓;要继续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探索跨境电商交易全流程创新,加快 在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 国务院发布的《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 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商务部《支持外贸稳定发 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贸发〔2022〕152 号)提出,要出台进一步支持 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 展;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建 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要优化海关备案流程,支持海外仓出口货物运输。近年 来,政府各部门还相继出台了其他大量支持政策,涵盖了包括跨境电商通关、 税收、外汇、海外仓在内的各个方面。 此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74 号),公司运营公共仓、出售海外仓等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限制、禁 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因此,公司运营公共海外仓、出售海外仓符合境内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 关政策。 (2)公司运营公共仓、出售海外仓不违反境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以来,依托人体工学线性驱动产品跨境电商需求,持续加速 布局海外仓,大力推进公共海外仓业务发展。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关于境外子 公司 LecangsLLC 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海外仓购买、租赁涉及的相关协议文件, 3-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运营公共海外仓、出售海外仓不存在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被所在国主管 部门处罚的情形。 因此,公司运营公共海外仓、出售海外仓不违反境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符合相关政策。 (四)核查情况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关于海外仓运营的相关说明文件;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海外仓业务盈利模式、主要客户及其合同签 署情况、订单处理量及处理能力、未来海外仓规划; (3)取得并查阅海外仓信息统计表、运单统计表,了解海外仓仓库布局、 仓储面积及订单处理情况; (4)取得并查阅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海外仓业务委托合同; (5)访谈发行人海外仓业务历年主要客户,了解合作背景、交易金额、收 入结算及资金结算、合同签署情况等; (6)查阅公司及公司运营公共海外仓、出售海外仓的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登记信息; (7)查阅境内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关于运营公共仓、出售海外仓的相关政 策; (8)取得并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关于境外子公司 Lecangs LLC 的法律意见 书。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在美国购置土地同时出售仓库系其根据自身发展进行的业务布局, 具有商业合理性,项目一建成后不存在出售的相关安排。 (2)公司运营公共仓、出售海外仓均不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不违反境内外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政策。 3-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前募项目建设和投入最新进展,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原因及商业合理 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未达到效益的具体原因,前募是 否按计划投入,是否可按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一)前募项目建设和投入最新进展 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包括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对应的募 投项目,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一。 根据附件一,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中仅 2021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2 个项目和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2 个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由于“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 厂项目”系前两次募投项目均投向的项目,故前两次募投项目共有 3 个项目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 3 个 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及后续使用计划如下: 1.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系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和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同的投 资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 2023 年 12 月前完成建设,受前期使用了部分银行贷款用 于该项目建设,以及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项目设备 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有所延缓等因素影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 12 个月,延期后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前完成建设。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15,324.46 万元,占该项 目募投总额 42,597.06 万元(两次募资金额合计)的 35.98%,该项目募集资金 前期投入较慢主要系:因项目贷款利率较低公司前期使用了部分银行贷款用于 该项目建设,以及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项目设备的 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有所延缓。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分三期投入,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已完成一期(1#-5#厂房)建造、二期(食堂、宿舍、办公 3-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楼)结构封顶,场地工程(含综合管网、道路、厂区景观等)尚处于综合管网 铺设阶段,配电房、门卫、污水站、设备辅房等零星基建工程正在陆续施工中。 后续募集资金还需投入支付一期厂房尾款、二期(食堂、宿舍、办公楼)工程 款、三期厂房建设工程款、配电房、污水站、设备辅房等零星基建工程款和设 备购置安装等。 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具备明确的使用规划,后续项目按计划建设及 实施不存在障碍。 2. “营销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营销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系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9 月前完成建设。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12,251.85 万元,占该项 目募投总额 12,736.93 万元的 96.19%,该项目土建主体已结顶。后续募集资金 还需投入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水电气工程等。 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具备明确的使用规划,后续项目按计划建设及 实施不存在障碍。 3. “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 “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系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 2023 年 6 月前完成建设,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物流及 人员流动受限,项目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有所延缓,以及募集资金划 转越南公司手续复杂、流程较多导致款项最终到达越南时间延迟等因素影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 9 个月,延期后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3 月前完成建 设。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3,962.47 万元,占该项目 募投总额 9,000.00 万元的 44.03%,该项目募集资金前期投入较慢主要系:受全 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项目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有所延缓,以及募集资金划转越南公司手续复杂、流程较多导致款项最终到达 越南时间延迟。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土建及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3-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基本完成,办公楼装修正在进行中。后续募集资金还需继续投入办公楼装修、 装配流水线和喷涂流水线购置及安装、厂内储气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 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具备明确的使用规划,后续项目按计划建设及 实施不存在障碍。 综上,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前两次募投项目中共有 3 个项目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具备明确的后续使用计划,预 计能够按照计划投入,募投项目按计划建设及实施均不存在障碍。 (二)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存在变更募集资 金变更用途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 终止实施“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 部用于广西“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的建设 (1)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①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建设规划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 年产能建设规划的议案》,公司在未来三年拟新建产能整体规划基本不变的情 况下,整体产能建设将主要集中在广西、越南地区,并通过广西“线性驱动核 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形成海内外生产制造的协同效应,进一步 优化公司国内核心制造,海外外围制造的生产模式,有效降低公司的建设成本 和生产成本,应对全球宏观形势和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②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具备区位优势,便于与公司越南工厂进行协同 变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广西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广西壮 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北海市合浦县毗邻广西钦州港,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 优势。首先,钦州港系我国连接东南亚一带一路国家及全世界的重要港口,发 展快速,货运日趋便捷。其次,该区域地处亚热带地区具有丰富的林业资源及 成熟的板材工业,与公司的线性驱动产品在健康办公领域和智能家居领域形成 产品供应资源协同,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用户提供基于线性驱动的健康办公 3-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和智慧家居解决方案,符合公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最后,该区域靠近东南 亚,可以与公司目前的越南工厂进行协同,提供双向快速支持。 ③变更后优先建设广西“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可控制公司资金风险 为了控制公司资金风险,秉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根据资金储备对已确 定的各投资项目进行了重新评估,决定优先建设广西“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 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因此,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的剩余 募集资金 29,388.86 万元全部用于广西“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 厂项目”的建设。项目变更前后的主要建设内容和生产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仍系公司提升线性驱动产品的产能,变更前后的募投项目 仅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项目规模上有所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具有适当原因和商业合理性。 (2)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持续督导机 构发表了明确核查意见,各项决议及意见已及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已履行相关程序。 2. “年产 15 万套智能线性驱动产品 5G+智能工厂技改项目”调整投资规 模后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广西“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 厂项目”的建设 (1)调整投资规模后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广西“线性驱动核心技 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①“年产 15 万套智能线性驱动产品 5G+智能工厂技改项目”调整投资规模 后结项并结余的原因 “年产 15 万套智能线性驱动产品 5G+智能工厂技改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公司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 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同时通过市场调研、询价 3-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控制措施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募集资 金投入。 由于上述调整投资规模及节约募集资金投入事项,“年产 15 万套智能线性 驱动产品 5G+智能工厂技改项目”原计划投入的转子自动线、波峰焊线、定子 自动线和其他各类配套设备有所调整和缩减。 ②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广西“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 目”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 为继续执行公司整体产能建设规划,利用广西地区的区位优势以便于与公 司越南工厂进行协同,本次结余的募集资金 1,208.20 万元继续用于建设广西“线 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优先保障广西产能建设。具体 产能建设规划及广西区位优势见本问题回复之“(二)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原 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之 1 的有关内容。 本次原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后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广西“线性驱动核 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具有适当原因和商业合理性。 (2)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原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后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广西“线 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28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发表了明确核查意见,各项决议及意见已及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 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已履行所有相关程序。 (三)前次募投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未达到效益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说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 具体情况如下: 1.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经济效益情 况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 是否达到 序 承诺效益 2023 年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累计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号 1-9 月 3-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 是否达到 序 承诺效益 2023 年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累计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号 1-9 月 年产 120 万台 (套)人体工学 1 4,085.87 不适用 5,647.45 3,961.35 4,373.24 13,982.04 是 产品生产线技改 项目 越南生产基地扩 2 1,809.58 不适用 1,241.41 1,943.50 2,222.81 5,407.72 是 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2023 年 1-9 月预计效益数据为发行人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 未达到预计效益的情形。 2.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 是否达到 序 承诺效益 2021 2023 年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2 年 累计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号 年 1-9 月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 不适用 不适 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能工厂项目 (注 1) 用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 不适 2 18,800.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用 年产 15 万套智能线性驱动 840.48 不适 3 产品 5G+智能工厂技改项 不适用 306.40 583.45 889.85 否 (注 2) 用 目 营销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 不适 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目 用 公共仓及独立站信息化系 不适 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统建设项目 用 不适 6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 注 1:由于“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已变更为广西“线性驱动核心技 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投入量较小以至于无法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 2:该项目于 2022 年底调整投资规模并提前结项,建设产能缩减,预计调整后投资 规模对应达产年预计效益 840.48 万元; 注 3:2023 年 1-9 月预计效益数据为发行人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3-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15 万套智能线 性驱动产品 5G+智能工厂技改项目”,未达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 2022 年实现效益为 306.40 万元,期间实现预计效益的比例为 62.49%,系 2022 年运 行时间较短、产能利用率需逐步提升;该项目 2023 年 1-9 月实现效益为 583.45 万元,期间实现预计效益的比例为 92.56%,系恰逢全球各国经济阶段增长放缓、 消费需求出现阶段性疲软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年看来,一方面,2023 年下半 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调全球经济成长预期,美国核心通胀增速放缓、 美国消费者信心指数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市场环境有望逐步改善;另一方面, 升降桌产品作为公司的主打产品,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公司将通过利用独立网 站布局优势、加大营销力度和市场开拓等手段,积极增加销售规模并安排生产。 线性驱动产品市场国内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欧美成熟市场整体需求保持稳定, 随着该项目产线的稳步运行,2023 年 1-9 月公司该项目实现预计效益情况较 2022 年已显著改善,公司力争 2023 年全年实现预计效益。 除此以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中,“线性驱动核心技术 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已终止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无法核算效益。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共仓及独立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使 用完毕,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其他项目均处于 建设期。 3.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 况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 资金”已实施完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其他项目均处于建设期。 (四)前募是否按计划投入,是否可按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延期 风险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历次前次募投项目中共有“线性驱动核心 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营销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越南福来 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3 个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该等项目具备明 确后续使用计划,后续项目按计划建设及实施不存在障碍,预计可按期达到可 3-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使用状态,不存在延期风险。前募实施情况及投入计划具体参见本问题回复之 “(一)前募项目建设和投入最新进展”。 (五)核查情况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前募的效益实现情 况、最新使用进展、后续使用计划; (2)查阅发行人公告的募集说明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文 件,了解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合理 性; (3)查阅发行人历次融资的《募集说明书》,了解已完工的前募项目的效 益测算过程,对于未达效益的项目向发行人有关人员核实相关原因及合理性; (4)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公告,核实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履行的程 序。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尚未完工的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展符合预期,具备明确 后续使用计划,后续项目按计划建设及实施不存在障碍,预计可按期达到可使 用状态,不存在延期风险;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用途具有商业合理性,变更过程履行了相关程 序;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具有明确原因及合理性。 二、 问题三 发行人自建独立网站“FlexiSpot.com”,并自主研发了“i 乐歌”APP,发行人 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 理;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 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视剧 制作;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 3-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FlexiSpot.com、“i 乐歌”APP 的经营模式,发行 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 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 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 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 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 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发行人及是否涉及互联网平台;(2)公司及 其子公司是否从事上述营业范围内的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相 关业务,如是,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和具体内容,是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开展业务,是否合法合规;相关业务的客户类型,是否包括面向个人用户 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以及公司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 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 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3)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 域,如是,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涉及国家发 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相关情形,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FlexiSpot.com、“i 乐歌”APP 的经营模式,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 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 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规定 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 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 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 是否履行申报义务,发行人及是否涉及互联网平台 1. FlexiSpot.com、“i 乐歌”APP 的经营模式 (1)FlexiSpot.com 的经营模式 FlexiSpot.com 是发行人用于境外销售的官方自营商城网站,销售的产品为 升 降 台 、 升 降 桌 、 人 体 工 学 椅 等 发 行 人 自 主 品 牌 ( FlexiSpot ) 的 产 品 , FlexiSpot.com 服务的区域为北美国家(美国、加拿大)、欧洲部分国家(英国、 3-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意大利)以及亚洲部分国家(日本、韩国、马来 西亚、菲律宾)。 用户在 FlexiSpot.com 注册后,可在该网站上浏览、购买 FlexiSpot 品牌的 产品,用户在网站下单并支付完成后,发行人通过物流快递的方式将产品寄送 至用户指定地址。 根据该网站显示的信息并经发行人确认,FlexiSpot.com 不售卖除发行人产 品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向中国境内的邮寄地址提供销售服务,也不向服务区域 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的邮寄地址提供销售服务。 (2)i 乐歌 App 的经营模式 i 乐歌 App(原乐歌小秘书 APP)系发行人子公司乐歌信息技术开发的,用 于与发行人产品(如产品上安装的智慧屏)绑定,提升发行人产品体验的一款 应用程序。 用户注册后,可与发行人产品进行协同,使用包括记录个人健康数据、健 康管理、日程管理、呼唤智能语音查询、发布健康知识,提供日程待办、久坐 提醒等功能,提升发行人产品的使用体验。 根据该 App 的功能并经发行人确认,该 App 不提供任何产品销售服务。 2. 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 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 下简称《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1)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的定义 根据《反垄断指南》,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 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 组织形态;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 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 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2)发行人不存在从事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形 经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https://beian.miit.gov.cn/)、企查查(https://qcc.com/)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3-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登记在发行人及子公司名下的网站(域名)、 小程序、APP 如下: 序号 名称 类型 功能及运营情况 1 loctekmotion.com 域名 产品展示 2 loctekmotion.cn 域名 停止运营 3 lecangs.cn 域名 停止运营 4 lecangs.com 域名 海外仓官方网站 5 lege.cn 域名 境内官方自营商城 6 loctek.com 域名 官方网站 7 FlexiSpot.com 域名 境外销售的官方自营商城网站 8 乐歌官方商城 小程序 官方商城 9 乐歌食堂智慧订餐 小程序 内部员工的工作餐订餐服务 10 乐歌名片 小程序 员工名片二维码 11 乐歌桌板定制 小程序 升降桌产品定制服务 关爱脊柱日乐歌科 12 小程序 与关爱脊柱有关的题目问答,目前无法正常使用 举考试 记录个人健康数据、呼唤智能语音查询、发布健康 13 i 乐歌 APP 知识,提供日程待办、久坐提醒等服务 14 乐歌蓝牙桌 APP 智能调整升降桌高度 15 WalkingMachine APP 智能调整跑步机 16 Flexipot APP 智能调整和使用公司有关产品 17 乐歌智控 APP 智能调整和使用公司有关产品 登记在发行人及子公司名下的上述互联网载体仅用于发行人内部管理、公 司官网展示、公司自营商城、公司产品绑定,或提供展示、推广、销售及维护 其自有的产品或服务,或已停止使用。上述互联网载体不存在通过网络信息技 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 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并未将上述互联网载体作为互联 网平台进行经营,上述互联网载体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互联网平台”。 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从事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形。 (3)发行人现有相关业务涉及“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中国境内的销售渠道包括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 客户主要为终端消费者。其中,发行人境内线上销售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店铺名称 网址/账号 所属平台 1 乐歌旗舰店 https://loctek.tmall.com/ Loctek 乐歌专卖 天猫 2 https://locteklg.tmall.com/ 店 3 乐歌旗舰店 https://mall.jd.com/index-589248.html 乐歌家具京东自 4 https://mall.jd.com/index-1000090827.html 京东 营旗舰店 5 乐歌人体工学京 https://mall.jd.com/index-1000000446.html?from=pc 3-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东自营旗舰店 乐歌人体工学微 6 http://wx.lege.cn/wxpay 微信 商城 7 乐歌官方旗舰店 抖音号:76121079517 乐歌家居生活旗 8 抖音号:legeshengjia 舰店 抖音 乐歌儿童家具旗 9 抖音号:legekid 舰店 https://www.xiaohongshu.com/user/profile/5e4233b4 10 乐歌 locteck 0000000001002f29?xhsshare=CopyLink&appuid=5c 小红书 f250cf0000000016037837&apptime=1661222142 11 乐歌商城 lege.cn 自营 注:发行人上述第 11 项自营网上商城仅销售发行人自营产品,不存在销售发行人以外 产品的情形,且整体流量和销售占比均较小。 因此,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利用天猫、京东、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 台经营者进行商品销售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二条规定,发行人属于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 3. 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 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 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发行人及是否涉及互联网平台 (1)《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指南》关于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等概念的相关规定 ①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 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 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②垄断协议 《反垄断指南》对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 具体如下: 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六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 济领域经营者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 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一)利用平台收集并 且交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 3-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络;(三)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现协调一致行为;(四)其他有助 于实现协同的方式。本指南所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者收取 的佣金、手续费、会员费、推广费等服务收费。” 纵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七条规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 交易相对人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 断协议:(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二)利用平台规则对 价格进行统一;(三)利用数据和算法对价格进行直接或者间接限定;(四) 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 市场竞争。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 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分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三) 项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可以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相关市场竞争 状况、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阻碍程度、对消费者利益和创新的影响等 因素。” 轴辐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八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 者可能借助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或者由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达 成具有横向垄断协议效果的轴辐协议。分析该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规制的垄断协议,可以考虑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之间 是否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排 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 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 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 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 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 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 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 3-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 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 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 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 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 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 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 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 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21 家具 制造业”,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亦不属于“I64 互联网和相关 服务行业”。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机、电、软一体化的线性驱动为核心的健康 办公及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产品创新与组合及智慧化为用 户提供健康智能办公、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 智能办公升降桌、智能家居升降桌、智能升降学习桌、智能电动床、智能升降 床、智能升降工作台、智能健身椅、智慧屏等健康办公及智能家居类产品。经 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发行人具备较全面的境内境外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以自 主品牌直销模式为主,线上销售是发行人主要销售渠道之一。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的不断扩大,在运营自用海外仓的基础上公司延伸布局了跨境电商公共海外 仓业务,为外贸及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包括海外仓储、尾程派送及其他增值服务 等全方位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3-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所处的人体工学行业和海外仓行业国内外参与者众多,行业竞争状 况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规。公司已成为国内健康消费行业线性驱动技术应用 的领先企业之一,形成了覆盖市场调研、产品企划、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 生产制造、渠道建设、品牌营销和售后服务的全价值链业务模式,并在跨境电 商中大件商品全流程物流供应链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公司不具 备行业整合能力或跨地域整合能力,报告期内也未实施整合行为,发行人及子 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状况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3)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机、电、软一体化的线性驱动为核心的健康办公及智 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产品创新与组合及智慧化为用户提供健 康智能办公、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 扩大在运营自用海外仓的基础上,公司延伸布局了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业务。 发行人具备较全面的境内境外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以自主品牌直销模式为主, 线上销售是发行人主要销售渠道之一。 发行人的业务范围以及销售模式不具备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可能与 动力,亦不存在与横向或纵向经营者达成任何具有垄断效果的协议。 因此,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反垄断指南》的相 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与相关主体之间不存在达成排除、限制竞争 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等垄断协议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情形。 (4)发行人及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 竞争情形 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参与者较多,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在 相关市场中未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发行人不具备控制市场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 的能力,不存在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是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 人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亦无法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报告期 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均为市场化领域,各市场参与者之间能够具备 平等的准入门槛,可以在领域内拥有充分的竞争空间,发行人未在任何一个相 关市场内占据支配地位,也未被反垄断机构认定或者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的经营者。 3-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 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5)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 义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 的不得实施集中: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 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 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 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 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 4 亿元 人民币的经营者进行集中的情况,不存在《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 规定》规定等应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等集中行为。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从事上述营业范围内的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 处理和存储服务相关业务,如是,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和具体内容,是否按照 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合法合规;相关业务的客户类型,是否 包括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以及公司是否为客户提供 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 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从事营业范围内的从事上述营业范围内的互联网数 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相关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机、电、软一体化的线性驱动为核心的健康办公及智能 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产品创新与组合及智慧化为用户提供健康智 能办公、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健康消费行业线性驱动技术应用的 领先企业,形成了覆盖市场调研、产品企划、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 渠道建设、品牌营销和售后服务的全价值链业务模式。公司“乐歌”品牌为“中国 驰名商标”,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制造业单 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 3-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心。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运营自用海外仓的基础上,公司延伸布局 了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业务,向超过 500 家的外贸及跨境电商企业在国际供应链 管理环节中提供海外仓储及物流综合解决方案,并将上述服务和资源根据不同客 户不同属性商品进行个性化需求整合与优化,为客户出海提供包括海外仓储、尾 程派送及其他增值服务等全方位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中不存在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储服务相关业务。 2.发行人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以及数据挖掘和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 (1)发行人运营的 APP 存在个人信息收集、存储的情况,不存在数据挖掘 和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 发行人结合用户需求共开发了 5 款 APP,分别为 i 乐歌、乐歌蓝牙桌、乐歌 智控、Flexispot、Walking Machine。该等 APP 功能及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如下: ①i 乐歌 APP i 乐歌 APP(原乐歌小秘书 APP)系发行人子公司乐歌信息技术开发,用于 与发行人产品(如产品上安装的智慧屏)绑定,提升发行人产品体验、加强客户 粘性的一款应用程序,整体服务于公司的线性驱动产品的销售。其功能及对应的 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如下: 收集个人信息 序号 场景 功能 备注 内容 无需用户实名认证,不收集姓 1 注册 用户注册 手机号 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识别信 息 绑定用户购买的发行人产 产 品 2 品,如升降桌、升降台、健 产品 SN 码 - 绑定 身车等 根据用户自愿提供的性别、 APP 按照公式对应健康管理 身高、体重等信息,为用户 健 康 性别、身高、 建议(如某一身高对应一定的 3 提供健康管理建议(建议用 管理 体重、年龄 桌面高度),发行人本身不分 户每日站坐交替的次数、时 析、加工该等数据 间) 产品使用信 根据用户设定的产品使用信 根据用户绑定产品的使用 运 动 息,如升降桌 息进行记录,发行人无法自主 4 状况,统计用户坐站交替的 数据 高度以及该等 识别产品使用状况,也不分析 时间、消耗的能量等 高度对应的保 该等数据 3-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收集个人信息 序号 场景 功能 备注 内容 持时间 用户自愿设置其行程、待办 用户自主填写 行程、 事项,APP 将根据用户设置 仅记录存储,发行人对该等信 5 的行程、待办 待办 对行程、待办事项向用户进 息不进行分析、处理 事项 行提醒 闹钟、 与手机等智能设备自带的 不收集个人信 6 - 时间 功能一致 息 录 音 该功能可以使用户通过录 仅记录存储,发行人对该等信 7 备 忘 语音信息 音方式进行语音记录 息不进行分析、处理 录 家 庭 用户可使用该功能将照片 仅记录存储,发行人对该等信 8 照片 相册 共享至智慧屏保存 息不进行分析、处理 发行人采购第三方通话软件 用户可通过该功能实现与 语 音 不收集个人信 服务,用户只能实现与其绑定 9 自有绑定设备的智慧屏之 通话 息 的自有设备之间的通话,不能 间的通话 与其他用户进行通话 发行人向第三方采购故事内 容,并根据用户提供的儿童年 该功能主要用于儿童学习 龄在智慧屏向其对应提供听 听写、 桌,家长根据儿童年龄可匹 10 年龄 写、听故事等内容,发行人不 故事 配相应的听写、听故事等功 制作内容,也不会对该等年 能 龄、收听的信息进行加工、处 理 意 见 语音、图片等 11 收集用户意见 - 反馈 信息 报告期内 i 乐歌 APP 收集个人信息的数量如下: 时间 注册用户数 收集个人信息数量(条) 存储方式 2020 年 2,885 3,016 2021 年 2,950 3,129 华为云 2022 年 5,797 8,615 2023 年 1-9 月 3,484 6,622 i 乐歌 APP 收集的上述信息是根据《用户协议》在用户知情、明确授权的情 况下收集的,收集的个人信息数据范围未超过合理且必要的最小限度,不收集姓 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相应数据均存储在发行人采购的第三方云服务 平台中。APP 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用户自行填写、输入、上传的信息,以及绑定 设备带来的设备运行时长信息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 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将用户数据进行集中整理、加工、挖掘分 3-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析、运营、编辑以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形,发行人的收入中无数据挖掘及提供相 关增值服务收入。 ②其他 APP 发行人运营的其他 4 款 APP 乐歌蓝牙桌、乐歌智控、Flexispot 和 Walking Machine 通过蓝牙绑定发行人升降桌、升降台、跑步机等产品,主要系与公司部 分产品配套使用并实现对产品的远程操控等功能所开发的应用程序,主要功能包 括通过 APP 控制产品开关、调节产品的具体参数。用户使用上述 4 款 APP 无 需注册,也无需连接互联网,发行人无法查询或取得相关 APP 使用用户的数量、 活跃用户数量等信息,也无法收集 APP 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发行人以上 4 款 APP 不涉及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运营的相关服务,也不涉及对相关数据挖掘 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 综上,发行人运营的 APP 中仅 i 乐歌 APP(原乐歌小秘书)基于使用必要 在最小限度内收集个人信息并将相应数据均存储在发行人采购的第三方云服务 平台中,收集个人信息无需取得相关资质,不存在违规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情 况;发行人运营的其他 4 款 APP 主要系与公司部分产品配套使用并实现对产品 的远程操控,不收集个人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 运营相关服务的情形,亦不存在提供增值服务、数据挖掘服务的情况。目前,公 司也不存在从事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相关服务或提供增值服务、数据挖掘服务的 安排或计划。 (2)发行人线上销售、线上宣传活动中存在个人信息收集、存储的情况, 不存在数据挖掘和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外官方自营商城、官方网站以及境内外第三方销售平 台在进行线上宣传、线上销售活动中关于是否涉及收集个人信息、存储,数据挖 掘和提供增值服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是 如是,收 如是,收 涉及的 存储方 序 否存储 集、存储 集、存储 名称 类型 主要功能 服务对 式/地 号 个人信 个人数 个人数据 象 点 息 据内容 用途 用于向产 境外销售 邮箱、电 品终端用 产品终 1 FlexiSpot.com 域名 的官方自 是 话 、 姓 微软云 户发货、 端用户 营商城 名、地址 提供售后 3-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是 如是,收 如是,收 涉及的 存储方 序 否存储 集、存储 集、存储 名称 类型 主要功能 服务对 式/地 号 个人信 个人数 个人数据 象 点 息 据内容 用途 服务 姓名、邮 用于产品 产品境外 箱、所在 潜在客 2 loctekmotion.com 域名 是 推广营销 微软云 展示 国 家 城 户 联系 市 用于向产 品终端用 产品终 境内销售 姓名、电 户发货、 端 用 云速建 3 lege.cn 域名 的官方自 是 话、联系 提供售后 户、潜 站 营商城 地址 服务、用 在加盟 于加盟营 商 销联系 姓名、手 机号、公 用于加盟 潜在加 4 loctek.com 域名 官方网站 是 司地址、 华为云 营销联系 盟商 公 司 规 模等 升降桌产 乐歌桌板定制 小程 5 品定制服 否 否 否 否 否 [注] 序 务 乐歌旗舰店官方 旗舰店、乐歌家居 入驻 生活旗舰店、乐歌 境内 企业及企 6 儿童家具旗舰店 第三 业产品宣 否 否 否 否 否 等注册于天猫、京 方平 传及销售 东、抖音、小红书、 台 有赞等账号 入驻 LoctekStore 、 境外 企业及企 FlexiSpot 等注册 7 第三 业产品宣 否 否 否 否 否 于亚马逊、易贝、 方平 传及销售 乐天等账号 台 注:乐歌桌板定制小程序已于 2021 年 6 月停用。 ①境内外官方自营商城、官方网站线上销售和线上宣传活动中 为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和品牌宣传,降低对第三方平台的依赖性、降低成本, 发行人在境内外均有自建官方自营商城和官方网站,并积极引流促进官方自营商 城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自建官方自营商城用户使用数量、实现人体工学线性 3-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驱动产品销量呈快速增长趋势。该等网站存在收集、存储客户个人数据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内外官方自营商城、官方网站等收集、存储客户个人 数据是根据《用户协议》在用户知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收集的,发行人不收集 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对该等信息不进行实名认证,不进行真 实性判断。境内外官方自营商城收集、存储的相关数据主要包括用户自愿填写的 电话、联系地址等主要信息,但收集信息字段内容有限,不含用户身份认证等实 名信息,仅用于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发货及售后服务使用;此外,发行人存在 招商加盟、产品推广需要少量收集、存储客户联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 信息的情况。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境内外自营商城、官方网站等的用户 注册数量为 27.51 万个(其中境内注册用户 0.15 万个,境外注册用户 27.36 万个); 公司报告期内通过境内外自营商城、官方网站等获取的终端用户信息数量为 88.76 万条(其中境内个人信息 0.22 万条,境外个人信息 88.54 万条)。发行人 在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中明确了信息收集、存储的授权要求、保护措施和责任承 担方式,收集的个人信息数据范围未超过合理且必要的最小限度。 ②第三方电商平台线上销售活动中 发行人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线上销售活动中,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而是 由第三方电商平台统一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发行人按照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监管 规则和要求,间接获得经加密处理后的线上消费者信息(如虚拟手机号)仅用于 产品发货和提供售后服务。为确保数据安全、责任明确,发行人与信息收集方签 署了相关服务协议、保密协议,明确了信息收集、使用、存储的授权要求、保护 措施和责任承担方式。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线上销售、线上宣传活动过程中,发行人收集、 存储客户数据仅限于产品销售、发货、售后、招商加盟、产品推广等服务,收集、 存储及使用目的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收集的个人信息数据范围未超过合理 且必要的最小限度,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的情形, 或对相关数据进行挖掘或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情况。目前,公司也不存在从事个 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相关服务或提供增值服务、数据挖掘服务的安排或计划。 (3)发行人不存在违规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情况 我国对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等业务进行规定的主要为《数据安全法》《网络 3-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该等法律、法规对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相关数据挖掘,提供增值服务等业务所 需资质的有关规定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 业务类型 有无资质要求 收集、存储个人数据 无 1 《数据安全法》 相关数据挖掘 无 提供增值服务 无 收集、存储个人数据 无 2 《网络安全法》 相关数据挖掘 无 提供增值服务 无 收集、存储个人数据 无 3 《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关数据挖掘 无 提供增值服务 无 收集、存储个人数据 无 4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相关数据挖掘 无 提供增值服务 无 综上所述,《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 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对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相关数据挖 掘,提供增值服务等业务所需的资质进行明确规定。发行人运营 APP(i 乐歌, 原乐歌小秘书)收集个人信息无需取得相关资质,不存在违规收集、存储个人信 息的情况,亦不存在提供增值服务、数据挖掘服务的情况。 (三)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如是,相关业务的经 营模式、具体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的相关情形,是否合法合规。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历年《审计报告》及发行人《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机、电、软一体化的线性驱动为核心的健康办公及智能家居 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产品创新与组合及智慧化为用户提供健康智能办 公、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官 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等互联网渠道为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该等宣 传、推广均不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 根据发行人收入明细表以及对财务人员的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广告、电影、直播、经纪、演出、视听节目、电视剧、广播电视等相关 业务的收入、人员技术投入和业务经营。 3-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 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相关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互联 网渠道为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不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不涉及《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相关情形,发行人业务合法、合规。 (四)核查意见 1. 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大合同,了 解其经营范围及经营业务; (2)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 统(https://beian.miit.gov.cn/)查询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公告、定期报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等,了解发行人相关销售和经营模式的具体情形; (4)查阅了本次发行相关预案、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了解本次募 投项目相关情况; (5)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业务情况的说明; (6)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 准的规定(2018 修订)》《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 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等相关规 定; (7)查阅了《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 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8)取得了发行人所运营的 APP、境内外官网自营商城网站以及境内外第 三方销售平台等清单并登陆该等 APP、网站查询其用户隐私协议、主要功能及 内容,取得了该等 APP、网站收集信息的数量; (9)访谈了发行人技术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运营的 APP、境内外官网自营 商城网站以及境内外第三方销售平台等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等情况。 (10)取得了发行人的收入明细表,并对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2. 核查意见 3-4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不存在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 平台业务;发行人所在行业整体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不存 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而未申报的情形,根据《反垄断指南》第 二条规定,发行人属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 (2)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从事营业范围内的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储服务相关业务;发行人运营的部分 APP 和网站收集的个人信息数据范围未超 过合理且必要的最小限度,收集、存储个人信息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发 行人收集、存储个人信息无需取得相关资质,不存在违规收集、存储个人信息 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相关服务的情形,亦不 存在提供增值服务、数据挖掘服务的情况,目前也不存在从事个人数据存储及 运营相关服务或提供增值服务、数据挖掘服务的安排或计划。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 等互联网渠道为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不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广告、电影、直播、经纪、演出、视听节目、电视剧、广播电视 等相关业务的收入、人员技术投入和业务经营;发行人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 年版)》的相关情形,发行人业务合法、合规。 3-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三节 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事项期间更新部分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 见并无重大实质变更和调整。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 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除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外, 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 无变更与调整。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 变更与调整。 六、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 3-4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充法律意见书(一)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部分所述事实情况以外, 本所律师对该部分补充阐述如下: (一)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根据发行人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调取的发行人合 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200 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丽晶电子 境内非国有法人 66,189,378 21.19% 丽晶国际 境外法人 49,801,028 15.95% 聚才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538,650 5.94% 项乐宏 境内自然人 8,628,319 2.76% 姜艺 境内自然人 7,891,524 2.5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领先优势混合型 其他 4,154,435 1.33% 证券投资基金 董樑 境内自然人 3,897,730 1.25%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陕国投乐歌 其他 3,803,990 1.22% 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宁聚量 其他 2,808,000 0.90% 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中保理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理想资本消 其他 2,247,457 0.72% 费无限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乐歌股份控股股东仍为丽晶电 子,实际控制人仍为项乐宏、姜艺夫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 (三) 发行人主要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情况查询 结果及公司公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所持股份数量 持股比 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质权人/司法冻 名称 占总股本 (股) 例 数量(股) 结执行人名称 丽晶 中信银行股份有 66,189,378 21.19% 5,720,000 1.83% 电子 限公司宁波分行 3-4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丽晶 华夏银行股份有 66,189,378 21.19% 15,600,000 5.00% 电子 限公司宁波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姜艺 7,891,524 2.53% 1,300,000 限公司宁波分公 0.42% 司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事实情况以外, 本所律师对该部分补充阐述如下: 公司发行的乐歌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开始转股,2023 年 1-9 月,乐歌 转债共计转股 1,289 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 式行权了共计 1,335,211 份股票期权,公司股本增加 1,335,211 股。可转债转股 及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合计导致股本增加 1,336,5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上市以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 发生变动的事项。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296,130 4.90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 其他内资持股 15,296,130 4.9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5,296,130 4.90 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7,008,222 95.10 人民币普通股 297,008,222 95.10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312,304,352 100.00 3-4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八、 发行人的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 无变更与调整。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 关联方的界定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于关联方的界定,主要依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上 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以该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主要依据。经核查,发行 人的主要关联方与原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之“(一)关联方 的界定”无实质变更与调整。 (二) 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3 年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1-9 月 关联自然人 销售商品 4.47 5.92 3.55 5.52 站坐(北京)科 销售商品 - 0.20 6.02 4.54 技有限公司 站坐(宁波)智 销售商品 - - - 27.83 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亿思贝斯科 销售商品 60.30 - - - 技有限公司 注: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主要系销售人体工学工作站系列产品。 2.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1-9 月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姜艺 14.18 40.64 34.17 17.85 3. 关联担保情况 3-4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最近三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151.17 915.08 729.69 注:2021 年、2022 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分别包括因授予关键管理人员股票期权而计提 的股份支付费用 233.94 万元、158.93 万元。 6.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于关联方应收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3-0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李响 其他应收款 - - - 2.52 徐波 其他应收款 - - - 4.75 站坐(宁波) 智能科技有 应收账款 - 0.24 0.20 0.13 限公司 姜艺 预付款项 - - - 7.80 站坐(北京) 智能科技有 应收账款 - 0.08 0.08 - 限公司 上表中关联自然人均在公司任职,各期末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日常差 旅或采购备用金。 (2)应付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付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3-0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姜艺 租赁负债 - 12.78 83.47 - 姜艺 一年内到期的 - 26.17 33.76 - 3-4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非流动负债 苏州亿思贝 斯科技有限 合同负债 - 0.71 - - 公司 (三)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披露的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无变更和调整。 (四) 《公司章程》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披露的关于《公司章程》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无变更 和调整。 (五)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披露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无变更和调整。 (六) 同业竞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披露的关于同业竞争的相关内容无变更和调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承诺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且无重大遗漏或隐瞒,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构成法律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姜艺控 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就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项乐宏、姜艺已作出对其有约束力的承诺,在其积极履行承诺的前提 下,项乐宏、姜艺与乐歌股份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自有物业及租赁物业 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不 动产权情况详见附件二。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主要承租的不动产情况详见附件三。 3-4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 注册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拥有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注册商标详细情况详见附件四。 (三) 专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拥有的主要发明专利详细情况详见附件五。 (四) 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拥有的主要著作权详见附件六。 (五)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主要控 股、参股子公司情况详见附件七。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发行人尚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披露的发行人尚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无变更和调整。 (二) 尚在履行的重大融资合同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的融资合同如下: 借款主体 借款银行 金额(万元) 借款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广西乐歌 建设银行北海分行 5,000.00 3.70%(注 1) 2022-3-28 2032-3-28 广西乐歌 建设银行北海分行 25,000.00 3.70%(注 1) 2022-3-28 2032-3-28 乐歌股份 建设银行鄞州分行 5,000.00 3.00% 2022-3-29 2025-3-29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 乐歌股份 5,000.00 3.10% 2022-5-30 2025-5-30 市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 乐歌股份 6,000.00 2.90% 2022-6-1 2024-6-1 市分行 乐歌股份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10,000.00 3.00% 2022-7-8 2025-7-8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 乐歌股份 6,000.00 3.00%(注 2) 2022-10-24 2025-10-24 支行 3-4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乐歌股份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5,000.00 2.50% 2022-10-28 2023-10-28 LECANGS MARINE 1,956 万美 XPRESS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6.12%(注 3) 2022-12-22 2030-12-20 SERVICE 元 PTE. LTD. 乐歌国际贸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000.00 2.60% 2022-12-29 2023-12-29 易 乐歌股份 浙商银行宁波分行 5,000.00 2.60%(注 4) 2023-3-7 2024-3-8 乐歌股份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5,600.00 3.00% 2023-3-17 2024-9-29 乐歌智能驱 中信银行明州支行 5,000.00 2.13% 2023-4-14 2023-10-13 动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 乐歌股份 15,000.00 4.00%(注 5) 2023-4-24 2028-5-16 支行 乐歌股份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000.00 1.95% 2023-4-27 2023-10-27 乐歌股份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000.00 1.63% 2023-5-16 2023-11-16 乐歌股份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10,000.00 2.00% 2023-5-17 2023-11-16 乐歌智能驱 建设银行鄞州分行 5,000.00 2.07% 2023-5-24 2024-3-18 动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 乐歌股份 6,000.00 3.00%(注 6) 2023-5-25 2026-5-25 支行 乐歌智能驱 建设银行鄞州分行 6,300.00 1.98% 2023-6-2 2023-11-30 动 乐歌智能驱 中信银行明州支行 5,500.00 1.85% 2023-6-21 2023-12-16 动 进出口银行宁波分 乐歌股份 10,000.00 3.00% 2023-7-24 2025-7-23 行 乐歌股份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000.00 2.00% 2023-7-31 2023-12-28 乐歌股份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9,500.00 1.95% 2023-8-3 2023-12-28 乐歌智能驱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6,000.00 1.35% 2023-8-9 2024-2-8 动 注 1:根据《2022 年进一步深化“桂惠贷”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行人借款第一年享有 2%的贴息优惠,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不再享有贴息优惠。 注 2:此笔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一年期 LPR 减 65 基点确定利率,定价基准以一 年为一期,一期一调整,上述利率为该笔借款最近一期利率; 注 3:此借款分三笔,分别自提款日开始计息,第一笔 652 万美元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至 2030 年 11 月 3 日,利率为 4.85%,第二笔 652 万美元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0 日,利率为 6.12%,第三笔借款 652 美元,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0 日,利率为 6.75%; 注 4:此借款由两笔 2,500 万美元国内信用证构成,第一笔信用证开证及到期付款日期 分别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和 2024 年 2 月 28 日,议付年利率为 2.45%,第二笔信用证开证 及到期付款日期分别为 2023 年 3 月 7 日和 2024 年 3 月 8 日,议付年利率为 2.60%,上述 利率、起始日、到期日为第二笔信用证情况; 注 5:此笔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五年期 LPR 减 20 基点确定利率,定价基准以一 年为一期,一期一调整,上述利率为该笔借款最近一期利率; 3-4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 6:此笔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一年期 LPR 减 65 基点确定利率,定价基准以一 年为一期,一期一调整,上述利率为该笔借款最近一期利率。 (三) 担保合同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且担保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期限 (万元) 1 乐歌国际贸易 乐歌股份 10,000.00 2020-9-30 10 年 2 广西乐歌 乐歌股份 60,000.00 2022-3-28 2年 3 乐歌智能驱动 乐歌股份 5,000.00 2022-7-15 5年 LECANGSMARIN 4 EXPRESSSERVIC 乐歌股份 1,956 万美元 2022-9-15 8年 EPTE.LTD. 5 乐歌国际贸易 乐歌股份 5,000.00 2022-10-19 3年 6 乐歌国际贸易 乐歌股份 5,000.00 2023-6-13 1年 (四) 其他重大债权债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披露的发行人其他重大债权债务无变更和调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的上述重大债权、债务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现象或 潜在重大法律风险。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部分所述事实 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 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3-5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 运作”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重大变更与调整。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及其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及其变化”部分所 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目前执行的税种和税率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披露的发行人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无变更和调整。 (二) 税收优惠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披露的发行人目前享有得税收优惠无变更和调整。 (三) 政府补助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主要政府补助(单笔金额 500 万元以 上)情况如下: 金额(万 受补助单位 归属期间 拨款内容 拨款单位 拨款依据 元) 线性驱动技术核心技 广西乐歌智能家 2023 年 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 合财综 合浦县财政局 1,017.13 居有限公司 1-9 月 工厂-配套宿舍项目专 [2023]3 号 项补助资金 乐歌智慧大健康产业 广西乐歌智能家 2023 年 合浦县人民政 项目投资建设扶持奖 投资协议 845.15 居有限公司 1-9 月 府 励 十七、 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3-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法律意见书(一)之“十七、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 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八、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 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之“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 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之“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 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二十一、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之“二十一、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部分所 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二十二、 申请文件法律风险的评价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之“二十二、发行人募集说明法律风险的评价”部分所述事实情况 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二十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发行的 3-5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批准和授权有效,实质条件具备,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在形式和实质条件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的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 (以下无正文) 3-5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四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徐 晨 李 鹏 _______________ 王伟建 年 月 日 3-5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一 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募集资金 2023.3.31 2023.10.31 前次融资 募集资金 2023.10.3 2023.10.31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向 净额(万 募集资金使 募集资金 类别 到位日 1 实施进 募集资金 元) 用总额(万 使用总额 展 使用比例 元) (万元) 1.年产 120 万台(套)人体 人体工学线性驱动产品生产线技改 已完工 向不特定 工学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对象发行 2020 年 10 均已实施完 均已实施 2.越南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越南生产基地线性驱动产品扩产 已完工 13,778.38 100.00% 可转换公 月 27 日 毕 完毕 司债券 3.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已实施 1.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 新建生产基地,提升人体工学线性驱 已终止实 能工厂项目[注 1] 动产品产能 施并变更 2.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 新建生产基地,提升人体工学线性驱 建设中 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注 2] 动产品产能 向特定对 3.年产 15 万套智能线性驱动 2021 年 9 人体工学线性驱动产品生产线技改 已完工 象发行股 产品 5G+智能工厂技改项目 69,024.18 42,459.38 53,323.90 77.25% 月 28 日 票 4.营销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 总部大楼建设 建设中 目 5.公共仓及独立站信息化系 100.00% 信息化系统建设 统建设项目 [注 3] 6.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已实施 1.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 越南生产基地线性驱动产品扩产 建设中 以简易程 品工厂项目 序向特定 2022 年 11 2.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 新建生产基地,提升人体工学线性驱 建设中 29,361.81 9,849.49 12,328.48 41.99% 对象发行 月 30 日 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注 2] 动产品产能 股票 3.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已实施 注 1:“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经发行人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该项目终止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9,388.86 万元全部用于“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 3-5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的建设; 注 2:“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系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共同的投资项目; 注 3: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共仓及独立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后续公司还将投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信息化系统建 设。 3-5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二 自有物业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到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 土地使用 房屋建筑 土地使用权 日 建筑 权 浙(2017)宁波市鄞州 工业 1 乐歌股份 鄞州区姜山镇郁家村等 工业 8,976.69 18,982.20 2052.11.03 不动产权第 0560106 号 用地 越南前江省新福县新立 工业 2 CT06238 越南乐歌 第一社龙江工业园第 工业 29,474.80 48,002.60 2057.11.26 用地 56C、57 号地块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 浙(2017)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 乐歌股份 海创家园 40 幢 136 号 住宅 125.89 4.68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631546 号 用地 208 室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 浙(2017)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4 乐歌股份 海创家园 49 幢 148 号 住宅 125.16 6.17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631548 号 用地 203 室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 浙(2017)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5 乐歌股份 海创家园 48 幢 147 号 住宅 125.61 4.73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631547 号 用地 204 室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商服 6 乐歌股份 中惠东路 816 号 1120 商业 39.51 12.89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303537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商服 7 乐歌股份 中惠东路 816 号 1820 商业 39.51 12.89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303540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商服 8 乐歌股份 中惠东路 816 号 1420 商业 39.51 12.89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303539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商服 9 乐歌股份 中惠东路 816 号 1220 商业 39.51 12.89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303538 号 用地 室 3-5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到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 土地使用 房屋建筑 土地使用权 日 建筑 权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商服 10 乐歌股份 商业 40.74 13.29 2050.03.07 不动产权第 0340020 号 中惠东路 818 号 706 室 用地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商服 11 乐歌股份 中惠东路 818 号 1003 商业 40.20 13.12 2050.03.07 不动产权第 0333835 号 用地 室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商服 12 乐歌股份 商业 40.17 13.11 2050.03.07 不动产权第 0319777 号 中惠东路 818 号 810 室 用地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商服 13 乐歌股份 商业 59.06 6.79 2050.03.07 不动产权第 0302962 号 天高巷 222 号 1908 室 用地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商服 14 乐歌股份 商业 58.89 6.77 2050.03.07 不动产权第 0303547 号 天高巷 222 号 1907 室 用地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商服 15 乐歌股份 商业 58.89 6.77 2050.03.07 不动产权第 0319682 号 天高巷 222 号 1903 室 用地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商服 16 乐歌股份 泰康中路 667 号 1412 商业 76.81 8.83 2050.03.07 不动产权第 0319685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商服 17 乐歌股份 中惠东路 818 号 1405 商业 40.17 13.11 2048.06.09 不动产权第 0321487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商服 18 乐歌股份 中惠东路 818 号 1408 商业 40.36 13.17 2048.06.09 不动产权第 0321430 号 用地 室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商服 19 乐歌股份 商业 40.36 13.17 2048.06.09 不动产权第 0334327 号 中惠东路 818 号 408 室 用地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商服 20 乐歌股份 商业 39.87 13.01 2048.06.09 不动产权第 0333669 号 中惠东路 818 号 509 室 用地 3-5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到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 土地使用 房屋建筑 土地使用权 日 建筑 权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商服 21 乐歌股份 中惠东路 818 号 1501 商业 40.98 13.37 2050.03.07 不动产权第 0333623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 浙(2017)宁波市鄞州 22 乐歌股份 海创家园 B2 号地下车 车位 车位 13.41 13.41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631598 号 库 455 号车位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 浙(2017)宁波市鄞州 23 乐歌股份 海创家园 B2 号地下车 车位 车位 13.36 13.36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631600 号 库 1326 号车位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 浙(2017)宁波市鄞州 24 乐歌股份 海创家园 B2 号地下车 车位 车位 13.36 13.36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631599 号 库 1325 号车位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 浙(2017)宁波市鄞州 25 乐歌股份 海创家园 B2 号地下车 车位 车位 13.34 13.34 2083.03.30 不动产权第 0631601 号 库 094 号车位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26 乐歌股份 水华庭 4 幢 14 号 608 住宅 90.32 10.81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423071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27 乐歌股份 水华庭 4 幢 14 号 708 住宅 90.32 10.81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422991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28 乐歌股份 水华庭 4 幢 14 号 808 住宅 90.32 10.81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422996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29 乐歌股份 水华庭 4 幢 14 号 908 住宅 90.32 10.81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423002 号 用地 室 3-5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到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 土地使用 房屋建筑 土地使用权 日 建筑 权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19)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0 乐歌股份 水华庭 4 幢 14 号 1008 住宅 90.32 10.81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423075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1 乐歌股份 水华庭 3 幢 10 号 1104 住宅 78.13 7.92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070118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2 乐歌股份 水华庭 3 幢 10 号 904 住宅 78.13 7.92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070098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3 乐歌股份 水华庭 3 幢 10 号 804 住宅 78.13 7.92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070082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4 乐歌股份 水华庭 3 幢 10 号 604 住宅 78.13 7.92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070074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5 乐歌股份 水华庭 3 幢 10 号 404 住宅 78.13 7.92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070172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6 乐歌股份 水华庭 3 幢 10 号 304 住宅 78.13 7.92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066191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7 乐歌股份 水华庭 3 幢 10 号 104 住宅 78.13 7.92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070125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8 乐歌股份 水华庭 7 幢 23 号 804 住宅 123.60 12.47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070150 号 用地 室 3-6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到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 土地使用 房屋建筑 土地使用权 日 建筑 权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39 乐歌股份 水华庭 7 幢 23 号 404 住宅 123.60 12.47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070147 号 用地 室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城镇住宅 40 乐歌股份 水华庭 7 幢 23 号 104 住宅 123.60 12.47 2084.02.13 不动产权第 0070158 号 用地 室 越南前江省新福县新立 41 CT08988 越南乐歌 第一社龙江工业园第 工业 工业用地 - 17,397.90 2057.11.26 58B 号地块 浙(2020)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启 42 乐歌股份 工业 工业用地 85,360.09 65,251.50 2057.04.25 不动产权第 0250604 号 航南路 588 号 Lecangs TX 13817 Greenland Dr, 5,574.18(60,000 15,499.46(约 43 ATCH20100275 工业 工业用地 - LLC Stafford, TX 77477 平方英尺) 3.83 英亩) 1979 JOE 1979 Joe Rogers Jr 4,645.15(50,000 60,702.84(约 15 44 141-00-02-025-00 (p) ROGERS JR Blvd, Manning, SC 工业 工业用地 - LLC 29102 平方英尺) 英亩) 6475 Las 6475 Las Positas Road, 4,645.15(50,000 12,747.60(3.15 45 FAMC-TO16003164 工业 工业用地 - Positas Livermore, CA 94551 平方英尺) 英亩) 21,739.31 Lecangs FL 2983 Faye Road, 180,570.73 46 DOC#2023016609 工业 工业用地 (234,000 平方 - LLC Jacksonville, FL 32226 (44.62 英亩) 英尺) 浙(2022)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上 城镇住宅 47 乐歌股份 住宅 86.47 5.36 2089.05.29 不动产权第 0037076 号 宁府 2 幢 4 号 1804 室 用地 浙(2022)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上 城镇住宅 48 乐歌股份 住宅 85.61 5.93 2089.05.29 不动产权第 0037170 号 宁府 3 幢 5 号 1804 室 用地 浙(2022)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上 城镇住宅 49 乐歌股份 住宅 84.36 5.47 2089.05.29 不动产权第 0037198 号 宁府 7 幢 13 号 1804 室 用地 浙(2022)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上 城镇住宅 50 乐歌股份 住宅 85.61 5.93 2089.05.29 不动产权第 0037234 号 宁府 3 幢 5 号 201 室 用地 3-6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到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 土地使用 房屋建筑 土地使用权 日 建筑 权 浙(2022)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上 城镇住宅 51 乐歌股份 住宅 86.47 5.36 2089.05.29 不动产权第 0037277 号 宁府 2 幢 4 号 1801 室 用地 浙(2022)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上 城镇住宅 52 乐歌股份 住宅 85.61 5.93 2089.05.29 不动产权第 0037289 号 宁府 3 幢 5 号 1801 室 用地 浙(2022)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上 城镇住宅 53 乐歌股份 住宅 85.61 5.93 2089.05.29 不动产权第 0037352 号 宁府 3 幢 5 号 101 室 用地 浙(2022)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上 城镇住宅 54 乐歌股份 住宅 94.80 6.56 2089.05.29 不动产权第 0037469 号 宁府 3 幢 5 号 102 室 用地 浙(2022)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上 城镇住宅 55 乐歌股份 住宅 84.36 5.47 2089.05.29 不动产权第 0037470 号 宁府 7 幢 13 号 104 室 用地 浙(2022)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上 城镇住宅 56 乐歌股份 住宅 84.36 5.47 2089.05.29 不动产权第 0037471 号 宁府 7 幢 13 号 204 室 用地 Industrial Vacant Land 212 Markham SEC 04 TWN 06N RNG 80,937.13(约 20 57 20220126711 - 工业用地 - - LLC 12W, Palmdale, CA 英亩) 93551 West Florida Avenue and 212 Markham 255,154.29(约 58 NCS-1080449 West Acacia Avenue, - 工业用地 - - LLC Hemet, CA 63.05 英亩) 212 Markham 5350 & 5400 Monterey 89,030.84(约 22 59 DOC#25283637 - 工业用地 - - LLC Rd, Gilroy, CA 95020 英亩) Richmond Ave,Morgan 1151 Hill, CA (APN: 149,207.59(约 60 DOC#25329273 Commerce - 农业用地 - - LLC 712-04-084, 36.87 英亩) 712-04-086) 1151 Richmond Ave,Morgan 48,562.27(约 12 61 DOC#25320965 Commerce Hill, CA, (APN: - 农业用地 - - LLC 712-04-087) 英亩) 15th St West & Ave M4, 40,468.56(约 10 62 20220117024 Lecangs LLC - 工业用地 - - Palmdale, CA, 93551 英亩) 3-6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到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 土地使用 房屋建筑 土地使用权 日 建筑 权 1151 Patterson,County of St 242,325.76(约 63 0131-625547a1a Commerce anisl aus,State of - 工业用地 - - LLC CA,(APN 021-025-028) 59.88 英亩) 桂(2021)合浦县不动 合浦工业园区(平头岭) 工业 64 广西乐歌 - - 278,643.37 2071.09.06 产权第 0019237 号 兴业大道北侧 用地 龙江工业园区地块使用 工业 65 CT09183 越南福来思博 规划图的第 80、81 号地 - - 61,950.00 2057.11.26 用地 块 浙(2021)宁波市鄞州 商务金融 66 乐歌股份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 - 9,504.00 2061.01.11 不动产权第 0134185 号 用地 Apple Valley, CA, (APN: 6075 Lance 115,821.03(约 67 DOC#2023-0056003 0463-231-34-0000 / - 工业用地 - - LLC 0463-231-35-0000 / 28.62 英亩) 0463-231-36-0000) Apple Valley, CA, (APN: 0463-231-11-0000 / 6075 Lance 0463-231-12-0000 / 159,162.86(约 68 DOC#2023-0056355 - 工业用地 - - LLC 0463-231-13-0000 / 39.33 英亩) 0463-231-14-0000 /0463-231-15-0000 / 0463-231-16-0000) Apple Valley, CA, 6075 Lance 37,069.20(约 69 DOC#2023-0055882 (APN: - 工业用地 - - LLC 0463-231-37-0000) 9.16 英亩) Southampton County, 6075 Lance Virginia T.P. 1,776,569.96 70 230001394 - 工业用地 - - LLC 77-36/38/43, United (约 439 英亩) States 3-6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到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 土地使用 房屋建筑 土地使用权 日 建筑 权 3438 US Highway 80 6075 Lance 310,434.35(约 71 D2023003919 E,BLD D Ellabell,GA, - 工业用地 - - LLC United States 76.71 英亩) 6075 Lance 商服 12,088 平方英 3,075.61(约 72 2023000027276 300 Goddard Irvine CA 商业 LLC 用地 尺 0.76 英亩) 注 1:上述第 1 项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目前设有抵押权,为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的债务提供抵押; 注 2:上述第 42 项不动产权目前设有抵押权,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东门支行的债务提供高额抵押。 注 3:上述第 2 项、第 41 项和第 66 项土地使用权位于越南龙江工业园区,均系通过签署“租赁合同”方式取得,租赁期限均至 2057 年 11 月 26 日, 由于租赁期限较长,且其在越南的法律性质与国内建设用地使用权类似,故披露至自有物业中,租赁物业不再重复披露。 注 4:广西乐歌于注册地北海市购买了 108 套居住用房,用于后续广西乐歌核心骨干员工居住使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交付 78 套,尚未取得不动 产证书。 3-6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三 租赁物业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岐山路 177 号宁波市友 1 宁波市友杰机械有限公司 乐歌国贸 5,500 2023/2/1-2025/1/31 杰机械有限公司内 4 号楼等区域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岐山路 177 号宁波市友 2 宁波市友杰机械有限公司 乐歌国贸 1,700 2023/5/10-2025/5/9 杰机械有限公司内 6 号楼内区域 宁波力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北路 76 号,车间 3 乐歌股份 15,387.42 2020/8/1-2025/9/15 司 一(整栋) 宁波力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北路 76 号,车间 4 乐歌股份 5,009 2020/8/1-2025/9/15 司 二一楼部分 宁波力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北路 76 号 70 间寝 5 乐歌股份 70 间 2020/8/1-2025/9/15 司 室 宁波力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北路 76 号,车间 6 乐歌股份 5,654.8 2021/1/1-2023/12/30 司 二三楼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科信大厦 3 幢 4 号 7 层 7 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舒蔓卫浴 791.48 2023/8/20-2024/8/19 701 至 704 室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科信大厦 3 幢 4 号 7 层 8 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海生智家 809.13 2023/8/20-2024/8/19 705 至 710 室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科信大厦 3 幢 4 号 6 层 9 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乐歌股份 1,921.86 2021/1/17-2024/3/16 601 至 612 室 10 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乐歌股份 鄞东南路 95 号滨水华庭 1,943.81 2021/11/18-2025/11/17 11 宁波锦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乐歌股份 宁波市狮桥路 206 号锦寓公寓 10 间 2020/11/10-2023/11/9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科信大厦 3 幢 4 号 5 层 12 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乐歌股份 424.05 2021/5/17-2024/3/16 510-513 室 13 宁波城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乐歌股份 合兴家园(滨海社区)6 号楼一幢 150 间 2023/9/14-2024/9/13 14 宁波富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生智家 富邦商业广场 7 幢 301 室-3003-2 46.20 2022/3/20-2024/3/19 3-6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15 宁波锦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乐歌股份 宁波市狮桥路 206 号锦寓公寓 23 间 2022/3/1-2025/2/28 16 宁波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海生智家 鄞州区钱湖北路印象城第 03-08 号 366.31 2022/3/21-2025/3/31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科信大厦 3 幢 4 号 5 层 17 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乐歌股份 777.74 2021/9/14-2024/3/16 C501、502、504、505 室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科信大厦 3 幢 4 号 5 层 18 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乐歌股份 - 2021/7/26-2024/3/16 C503 室 19 宁波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乐歌股份 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 181 号怡丰汇 - 2021/10/28-2024/10/27 20 宁波万高置业有限公司 海生智家 海曙印象城 L3-35 118.25 2022/3/18-2024/3/17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 536 号金东大厦 21 宁波融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乐歌股份 7,091.09 2021/12/19-2024/12/18 15 层、1601、1602、17-19 层 22 宁波融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乐歌股份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 536 号 502-1 室 52.5 2023/4/1-2024/12/18 10,060.00 23 Prologis Germany CXLIII B.V. Flexispot Gmbh Prologis Park, Kln-Niehl DC2 (108,284.90 平方 2020/10/15-2025/10/31 英尺) Flexispot 4,706.28(50,658 平 24 Gazeley Northampton 1 Limited Building 1, G Park, Northampton 2022/3/1-2032/3/1 Limited 方英尺) 3,966.96(42,700 平 25 株式会社ニューパック 楽歌株式会社 埼玉県入間郡三芳町上富 2056 2020/12/1-2025/11/30 方英尺) 近鉄不動産株式会社首都圈事業本 150.04(1615 平方 26 楽歌株式会社 東京都中央区日本橋浜町一丁目 3 番 4 号 2022/9/16-2024/9/15 部 英尺) BREIT INDUSTRIAL CANYON 福来思博美国公 2303 Center Square Road Logan Township, NJ 7,757.40(83,500 平 27 2020/11/1-2025/12/31 NJ2B01 LLC 司 08085 方英尺) 9,514.11(102,409 28 IC INDUSTRIAL REIT Lecangs, LLC 1350 Tradeport Dr, Jacksonville, FL 32218 2020/12/1-2023/11/30 平方英尺) 11,197.14(120,525 29 Western B South TN, LLC Lecangs, LLC 5625 Challenge Drive, Memphis,Tennessee 2021/4/1-2026/3/31 平方英尺) 3-6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46,906.74(504,900 30 BT (PA) QRS 12-25, INC. Lecangs, LLC 3585 South Church St., Whitehall PA 2021/12/1-2026/11/30 平方英尺) 111,804.07 DUKE REALTY WEBSTER RIDER, 31 Lecangs, LLC 728 West Rider Street, Perris, California (1,203,449 平方英 2022/2/1-2032/3/1 LP 尺) 福来思博美国公 2,956.54(31,824 平 32 HRUS UNDERWOOD LAND LLC 10025 Porter Road, La Porte, Texas 77571 2019/4/1-2024/5/31 司 方英尺) 1100 Logistics Parkway, Building 1, Rincon, 41,119.44(442,606 33 OACC LAND VENTURE,L.L.C., Lecangs, LLC 2022/12/1-2033/3/31 Georgia,31326 平方英尺) 220.83(2,377 平方 34 Sadeghian Rentals VB LLC Lecangs, LLC 18187 Van Buren Blvd., Riverside, CA 2023/8/1-2033/7/31 英尺) LEVEY-EAGLE FIVE 4660 S.Sam Houston Pkwy W.,Suite 320 12,351.55(132,951 35 Lecangs, LLC 2023/8/22-2034/2/21 CORNER,LLC Houston,Texas 77053 平方英尺) 注:上述第 6、11 项预计 2023 年内租赁合同到期后将续租。 3-6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四 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要商标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图案 注册证号 注册国家或地区 国际分类号 专用期限 乐歌人体工学科 1 8486451 中国 第 10 类 2011/07/28-2031/07/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 8486479 中国 第 28 类 2011/07/28-2031/07/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3 8337581 中国 第 35 类 2011/10/28-2031/10/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4 4917421 中国 第 20 类 2009/04/07-2029/04/06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 8622807 中国 第 17 类 2011/11/21-2031/11/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 8622791 中国 第 22 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7 53034182 中国 第 36 类 2022/02/28-2032/02/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8 52146510 中国 第 20 类 2021/08/21-2031/08/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9 56429063 中国 第 36 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0 53667076 中国 第1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1 53661581 中国 第3类 2021/12/14-2031/12/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2 53669793 中国 第5类 202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3 53657300 中国 第6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4 53661605 中国 第7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3-6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图案 注册证号 注册国家或地区 国际分类号 专用期限 乐歌人体工学科 15 53662239 中国 第 14 类 202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6 53661588 中国 第 16 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7 53661592 中国 第 18 类 202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8 53655124 中国 第 29 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9 53663631 中国 第 30 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0 53663635 中国 第 41 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1 8622832 中国 第3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2 8626687 中国 第5类 2013/06/21-2033/06/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3 8626704 中国 第9类 2011/11/14-2031/11/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4 8626716 中国 第 11 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5 8626735 中国 第 12 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6 8626755 中国 第 14 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7 8626772 中国 第 15 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8 8626798 中国 第 18 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29 7833153 中国 第 20 类 2011/01/21-2031/01/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乐歌人体工学科 8626818 中国 第 25 类 2012/02/14-2032/02/13 3-6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图案 注册证号 注册国家或地区 国际分类号 专用期限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31 8626827 中国 第 29 类 2011/10/21-2031/10/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32 8626843 中国 第 30 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33 8630536 中国 第 32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34 8630551 中国 第 33 类 2011/09/21-2031/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35 8630570 中国 第 36 类 2011/10/14-2031/10/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36 8630605 中国 第 42 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37 8630590 中国 第 41 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38 14021342 中国 第 35 类 2015/05/22-2025/05/21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39 14046212 中国 第9类 2016/02/28-2026/02/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40 22557718 中国 第7类 2018/02/14-2028/02/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41 32715697 中国 第 28 类 2019/04/21-2029/04/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42 24392811 中国 第 41 类 2018/06/28-2028/06/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43 53657337 中国 第1类 202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44 53672030 中国 第6类 2021/12/28-2031/12/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45 53654014 中国 第7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3-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图案 注册证号 注册国家或地区 国际分类号 专用期限 乐歌人体工学科 46 53668001 中国 第 12 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47 53654021 中国 第 16 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48 53663719 中国 第 17 类 202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49 53675581 中国 第 19 类 2021/09/28-2031/09/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0 53654409 中国 第 22 类 202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1 53663337 中国 第 30 类 202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2 52146519 中国 第 20 类 2021/08/14-2031/08/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3 8630640 中国 第2类 2011/11/21-2031/11/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4 8630663 中国 第4类 2011/09/14-2031/09/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5 8630673 中国 第6类 2011/11/28-2031/11/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6 8630696 中国 第7类 2011/11/28-2031/11/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7 22804552 中国 第7类 2018/05/21-2028/05/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8 8635308 中国 第8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59 8052399 中国 第9类 2011/08/07-2031/08/06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0 8635346 中国 第 10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61 乐歌人体工学科 8635383 中国 第 13 类 2011/12/07-2031/12/06 3-7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图案 注册证号 注册国家或地区 国际分类号 专用期限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2 8635416 中国 第 19 类 2012/04/21-2032/04/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3 7812147 中国 第 20 类 2011/01/07-2031/01/06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4 8070698 中国 第 20 类 2011/02/28-2031/02/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5 8635440 中国 第 20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6 8635462 中国 第 21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7 8635490 中国 第 23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8 8635513 中国 第 24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9 8635546 中国 第 26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70 8635578 中国 第 27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71 8641073 中国 第 28 类 2012/02/21-2032/0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72 8641090 中国 第 31 类 2011/09/28-2031/09/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73 8641116 中国 第 34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74 8641131 中国 第 37 类 2011/11/07-2031/11/06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75 8641147 中国 第 38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76 8641164 中国 第 39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3-7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图案 注册证号 注册国家或地区 国际分类号 专用期限 乐歌人体工学科 77 8641183 中国 第 40 类 201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78 8641209 中国 第 43 类 2011/10/21-2031/10/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79 8641224 中国 第 44 类 2011/10/21-2031/10/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80 8641244 中国 第 45 类 2011/10/21-2031/10/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81 53658623 中国 第 21 类 202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82 53672004 中国 第 28 类 2021/12/21-2031/1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83 53672002 中国 第 37 类 202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84 53674374 中国 第 39 类 2021/09/28-2031/09/27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85 53674361 中国 第 40 类 2021/09/21-2031/09/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86 69314423 中国 第 18 类 2023/07/14-2033/07/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87 69319672 中国 第 24 类 2023/07/14-2033/07/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88 69314490 中国 第 27 类 2023/07/14-2033/07/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9320020 中国 第 20 类 2023/09/07-2033/09/06 89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9318880 中国 第7类 2023/09/21-2033/09/20 9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69315623 中国 第 28 类 2023/09/21-2033/09/20 91 技股份有限公司 92 乐歌人体工学科 69315550 中国 第 35 类 2023/09/21-2033/09/20 3-7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图案 注册证号 注册国家或地区 国际分类号 专用期限 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歌智能驱 93 25944752 中国 第 10 类 2018/08/14-2028/08/13 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乐歌智能驱 94 20176233 中国 第 20 类 2017/07/21-2027/07/20 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乐歌智能驱 95 21527264 中国 第 28 类 2017/11/28-2027/11/27 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乐歌智能驱 96 30794440 中国 第 35 类 2019/02/21-2029/02/20 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乐歌智能驱 97 24229758 中国 第 11 类 2018/05/14-2028/05/13 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乐歌智能驱 98 23854172 中国 第 27 类 2018/04/21-2028/04/20 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乐歌智能驱 99 14123815 中国 第9类 2015/04/14-2025/04/13 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乐歌智能驱 100 14124058 中国 第 20 类 2015/04/21-2025/04/20 动科技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01 45800952 中国 第 35 类 2021/04/07-2031/04/06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02 45808683 中国 第 39 类 2021/01/14-2031/01/13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03 45808672 中国 第 35 类 2021/01/21-2031/01/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人体工学科 104 45810987 中国 第 39 类 2021/01/21-2031/01/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公司尚有部分“Loctek”、“FLEXISPOT”图样商标(商品或服务类别:第 20 类)注册于美国、欧洲、日本等公司主要境外市场。 3-7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五 中国境内的主要发明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1 乐歌股份 升降柜 发明专利 2015102790837 2015/05/27 原始取得 2 乐歌股份 自锁机构 发明专利 2015102765089 2015/05/27 原始取得 3 乐歌股份 升降工作台 发明专利 2015105992440 2015/09/18 原始取得 4 乐歌股份 升降工作台 发明专利 2016101838617 2016/03/28 原始取得 5 乐歌股份 升降桌腿的止转结构 发明专利 2016103128218 2016/05/12 原始取得 6 乐歌股份 用于升降桌腿的摩擦件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专利 2016103166385 2016/05/12 原始取得 7 乐歌股份 升降工作台 发明专利 2016103788699 2016/05/31 原始取得 8 乐歌股份 显示器支架连续调节夹持机构 发明专利 2016106644783 2016/08/15 原始取得 9 乐歌股份 助行车 发明专利 2016106716692 2016/08/15 原始取得 10 乐歌股份 升降式储物架 发明专利 2016107301600 2016/08/28 原始取得 11 乐歌股份 显示器支架连接装置 发明专利 2017101900913 2017/03/27 原始取得 12 乐歌股份 电子设备的墙面安装方法 发明专利 2017102203324 2017/04/06 原始取得 13 乐歌智能驱动 全折叠电动升降桌 发明专利 2017114327046 2017/12/26 原始取得 14 乐歌智能驱动 全折叠免安装电动升降桌 发明专利 2017114344130 2017/12/26 原始取得 15 乐歌智能驱动 折叠电动升降桌 发明专利 2017114344249 2017/12/26 原始取得 16 乐歌股份 一种增高台 发明专利 2018110619213 2018/09/12 原始取得 17 乐歌股份 增高台 发明专利 2018110619247 2018/09/12 原始取得 一种实现遇阻回退的电动升降平台控制方 18 乐歌信息技术 发明专利 201910132025X 2019/02/22 原始取得 法 19 乐歌信息技术 遇阻回退自适应的电动升降平台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2019103164275 2019/04/19 原始取得 3-7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福来思博美国 20 电动升降媒体墙 发明专利 2019103683775 2019/05/05 原始取得 公司 21 乐歌股份 升降平台平衡调节方法 发明专利 2019104949117 2019/06/10 原始取得 22 乐歌智联科技 电动跑步机速度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2019106028145 2019/07/05 原始取得 23 乐歌智能驱动 内置控制器的无刷直流电动机 发明专利 2021104425284 2021/04/23 原始取得 24 海生智家 一种智能邮箱的认证方法及系统 发明专利 2021105355768 2021/05/17 原始取得 25 乐歌股份 家庭用乒乓球桌 发明专利 202110643329X 2021/06/09 原始取得 26 乐歌智能驱动 管内壁喷涂润滑脂的设备 发明专利 2021106429307 2021/06/09 原始取得 27 乐歌股份 喷涂流水线的弹性挂钩自动上卡装置 发明专利 2021107170130 2021/06/28 原始取得 28 乐歌股份 自平衡墙面置物架 发明专利 2017100998543 2017/02/23 原始取得 一种应用于多接口电机控制盒的电机驱动 29 乐歌股份 发明专利 2020107239004 2020/07/24 原始取得 控制方法 30 乐歌股份 健身车 发明专利 2021100747594 2021/01/20 原始取得 31 乐歌智能驱动 悬挂式置物架的支撑柱 发明专利 2021109022171 2021/08/06 原始取得 32 乐歌智能驱动 无刷直流电机霍尔传感器的安装结构 发明专利 2021109012907 2021/08/06 原始取得 33 乐歌股份 一种跑步机的扶手锁定机构及其跑步机 发明专利 2021116121167 2021/12/27 原始取得 34 乐歌股份 非接触式自行车训练台 发明专利 2017107962129 2017/9/6 原始取得 35 乐歌股份 升降工作台 发明专利 201880004474X 2018/9/28 原始取得 36 乐歌股份 一种超声波人物识别方法 发明专利 2019102366551 2019/3/27 原始取得 37 乐歌智能驱动 无刷直流电机 发明专利 202010533625X 2020/6/12 原始取得 38 舒蔓卫浴 一种升降桌腿性能检测装置及检测方法 发明专利 202110343237X 2021/3/30 原始取得 39 乐歌股份 一种应用于升降装置的共享电源系统及升 发明专利 2021106342303 2021/6/7 原始取得 3-7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降桌系统 40 乐歌股份 电动升降楼梯(绑) 发明专利 2021107030135 2021/6/24 原始取得 41 乐歌股份 待喷涂件自动上挂装置 发明专利 2021107169519 2021/6/28 原始取得 42 乐歌股份 一种喷涂流水线的待喷涂件自动上挂装置 发明专利 202110717015X 2021/6/28 原始取得 43 乐歌股份 待喷涂件上挂取料装置 发明专利 2021107170268 2021/6/28 原始取得 44 乐歌股份 壁挂式升降置物架 发明专利 2021108278710 2021/7/22 原始取得 一种具有圆形支脚的物料承载装置的定位 45 乐仓信息 发明专利 2021108985815 2021/8/5 原始取得 方法及系统 减负背包以及减负背包控制方法、控制装 46 乐歌股份 发明专利 2021110250770 2021/9/2 原始取得 置和储存介质 47 乐歌股份 可升降的操作平台 发明专利 2021110718333 2021/9/14 原始取得 48 乐歌股份 一种折叠式电动升降桌 发明专利 2021111428785 2021/9/28 原始取得 49 乐歌股份 折叠式电动升降桌 发明专利 2021111447678 2021/9/28 原始取得 一种升降书桌床的升降同步控制方法及系 50 乐歌股份 发明专利 2021112210405 2021/10/20 原始取得 统 51 乐歌股份 具有前后位置调节结构的健身车座椅 发明专利 202111319031X 2021/11/9 原始取得 52 乐歌智能驱动 一种丝杆螺母机构 发明专利 2021116083485 2021/12/24 原始取得 53 乐歌智能驱动 丝杆螺母机构 发明专利 2021116007725 2021/12/24 原始取得 54 乐歌股份 电动升降翻转工作平台(绑) 发明专利 2022104599204 2022/4/28 原始取得 一种骨架检测模型的构建方法、图像数据 55 乐歌股份 发明专利 2022115926322 2022/12/13 原始取得 识别方法 56 乐歌股份 带投影装置的桌子 发明专利 2017105125007 2017/06/29 原始取得 57 乐歌股份 显示器可转动升降支架 发明专利 2017106814971 2017/08/10 原始取得 3-7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58 乐歌智能驱动 直流有刷电机 发明专利 2021104425481 2021/04/23 原始取得 59 乐歌股份 一种折叠电动床床架 发明专利 2021107341986 2021/06/30 原始取得 60 乐歌股份 一种升降台桌 发明专利 2021110099494 2021/08/31 原始取得 一种基于面部姿态图像估计的桌面升降控 61 乐歌股份 发明专利 2023102651345 2023/03/20 原始取得 制方法 62 乐歌股份 基于运动视频驱动的人体姿态识别方法 发明专利 202310265135X 2023/03/20 原始取得 63 乐歌股份 升降台桌 发明专利 2021110099437 2021/8/31 原始取得 64 乐歌股份 便携式智能终端的壳体结构 发明专利 2022103001265 2022/3/25 原始取得 65 乐歌股份 一种智能学习桌 发明专利 2022103274629 2022/3/30 原始取得 66 乐歌股份 一种旋转式升降桌快装组件及其安装方式 发明专利 2022111706925 2022/9/23 原始取得 注:除境内发明专利外,公司还拥有部分美国、欧盟等专利。 3-7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发证时间 1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全业务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 2014SR150458 原始取得 2014/10/11 2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跨境电商全业务系统 2014SR161969 原始取得 2014/10/28 3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TW202 电动支架软件 2014SR150446 原始取得 2014/10/11 4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TW301 电动支架软件 2014SR150443 原始取得 2014/10/11 5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PAD038 高端蓝牙软件 2014SR150383 原始取得 2014/07/11 6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海外运营决策管理系统 2016SR377496 原始取得 2016/12/16 7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健身 APP 软件(安卓版) 2016SR367576 原始取得 2016/12/12 8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健身 APP 软件(苹果版) 2016SR367220 原始取得 2016/12/12 9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单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2016SR373562 原始取得 2016/12/15 10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多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2016SR367617 原始取得 2016/12/12 11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设备模具管理系统 2016SR373559 原始取得 2016/12/15 12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健康安卓系统 2018SR839263 原始取得 2018/10/22 13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带遇阻回退功能的双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2019SR0303134 原始取得 2019/04/03 14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带遇阻回退功能的三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2019SR0307829 原始取得 2019/04/08 带遇阻回退功能的双串口三电机电动升降桌软 15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SR0317414 原始取得 2019/04/10 件 实现遇阻回退功能并可调节灵敏度的双串口双 16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SR0317409 原始取得 2019/04/10 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17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蓝牙桌安卓软件 2019SR0580981 原始取得 2019/06/06 3-7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发证时间 18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小秘书安卓软件 2019SR0719469 原始取得 2019/07/12 19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无线投屏接收端安卓软件 2020SR0824936 原始取得 2020/07/24 20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投屏发射端安卓软件 2020SR0824929 原始取得 2020/07/24 21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前后升降桌控制软件 V1.0 2020SR1576141 原始取得 2020/10/18 22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H 桥单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V1.0 2020SR1576339 原始取得 2020/10/18 23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H 桥四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V1.0 2020SR1576340 原始取得 2020/10/18 24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BTD02 蓝牙 Dongle 软件 V1.1 2020SR1576359 原始取得 2020/10/18 25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双电机 H 桥电动升降桌软件 V1.0 2020SR1576185 原始取得 2020/10/18 26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升降桌系列触摸手控软件 V1.0 2020SR1576187 原始取得 2020/10/18 27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双串口三电机 H 桥驱动电动升降桌软件 V1/0 2020SR1576188 原始取得 2020/10/18 28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升降台系统软件 V1.0 2020SR1576235 原始取得 2020/10/18 29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双工位升降桌控制软件 V1.0 2020SR1576158 原始取得 2020/10/18 30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无刷电机双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V1.0 2020SR1576159 原始取得 2020/10/18 31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无刷电机单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V1.0 2020SR1576160 原始取得 2020/10/18 双串口双电机 H 桥驱动推杆翻转电动升降桌软 32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0SR1576161 原始取得 2020/10/18 件 V1.0 33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FT01E 走步机下控软件 V1.1 2020SR1576116 原始取得 2020/10/18 34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机械按键手控软件 V1.0 2020SR1576129 原始取得 2020/10/18 35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升降桌控制盒手柄一体软件 V1.0 2020SR1576130 原始取得 2020/10/18 3-8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发证时间 36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FT01E 走步机上控软件 V1.0 2020SR1576139 原始取得 2020/10/18 37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Hex 文件修改 PC 端软件 V1.0 2020SR1576140 原始取得 2020/10/18 带遇阻回退功能并可调节灵敏度的双串口单电 38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SR1737225 原始取得 2020/12/04 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V2.4 实现遇阻回退功能并可调灵敏度的双电机双串 39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SR1739117 原始取得 2020/12/04 口电动升降桌软件 V2.2 带遇阻回退功能的双串口三电机电动升降桌软 40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SR1737226 原始取得 2020/12/04 件 V2.1 41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带遇阻回退功能的双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V5.1 2020SR1767203 原始取得 2020/12/09 42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带遇阻回退功能的三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V2.1 2020SR1767474 原始取得 2020/12/09 43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带遇阻回退的双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V5.2 2021SR0995285 原始取得 2021/07/06 带遇阻回退并可调节灵敏度的双串口单电机电 44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1SR0997745 原始取得 2021/07/07 动升降桌软件 V2.5 实现遇阻回退并可调节灵敏度的双串口双电机 45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1SR0995289 原始取得 2021/07/06 电动桌升降软件 V3.1 46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单电机升降桌触控手柄一体软件 V1.0 2021SR0983593 原始取得 2021/07/05 47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单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V3.5 2021SR0995290 原始取得 2021/07/06 48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线性驱动系统蓝牙桌软件 V1.0 2021SR1644930 原始取得 2021/11/05 49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带快速充电功能的线性驱动系统软件 V1.0 2021SR1644931 原始取得 2021/11/05 50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线性驱动将阻回退控制软件 V1.0 2021SR1645136 原始取得 2021/11/05 51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无刷电机线性驱动系统软件 V1.0 2021SR1645137 原始取得 2021/11/05 52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 AIOT 平台智慧工作站软件 V1.0 2021SR1644932 原始取得 2021/11/05 3-8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发证时间 线性驱动系统遇阻回退灵敏度调节算法软件 53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1SR1645135 原始取得 2021/11/05 V1.0 54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桌面智控客户端 Windows 端软件 V1.0 2021SR1644960 原始取得 2021/11/05 55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AI 智能音箱心率检测算法软件 V1.0 2021SR1645111 原始取得 2021/11/05 56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AI 智能音箱升降控制软件 V1.0 2021SR1645115 原始取得 2021/11/05 57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乐歌 AIoT 生态平台小秘书软件 V1.0 2021SR1644957 原始取得 2021/11/05 58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桌面智控客户端 Mac 版软件 V1.0 2021SR1859545 原始取得 2021/11/23 59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线性驱动系统自平衡控制软件 V1.0 2021SR1859546 原始取得 2021/11/23 60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小秘书线性驱动系统软件 V1.0 2021SR1859547 原始取得 2021/11/23 61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手柄控制盒一体化线性驱动系统软件 V1.0 2021SR1997019 原始取得 2021/12/03 62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歌健康运动椅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21SR1997020 原始取得 2021/12/03 实现遇阻回退功能并可调灵敏度的双电机双串 63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1SR2142897 原始取得 2021/12/26 口电动升降桌软件 V4.0 64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带遇阻回退的双电机电动升降桌软件 V5.5 2021SR2142898 原始取得 2021/12/26 65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智控智能音箱心率检测算法软件 V1.0 2021SR2211421 原始取得 2021/12/29 66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智控 MAC 系统软件 V1.0 2021SR2211423 原始取得 2021/12/29 67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智控 PC 端软件 V1.0 2021SR2211422 原始取得 2021/12/29 68 乐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仓 OMS 订单管理系统(客户版)V1.0 2022SR0814095 原始取得 2022/06/22 69 乐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仓 TMS 快递物流系统 V1.0 2022SR0811256 原始取得 2022/06/22 70 乐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仓海外仓客户管理系统 V1.0 2022SR0814096 原始取得 2022/06/22 3-8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发证时间 71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多路 IAP 上位机软件 V1.0 2023SR0539622 原始取得 2023/5/15 72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产品软件版本管理系统 V1.0 2023SR0539621 原始取得 2023/5/15 73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坐姿数据采集打标系统 V1.0 2023SR0649615 原始取得 2023/6/14 74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歌芯片程序快速烧录系统 V1.0 2023SR0701063 原始取得 2023/6/25 75 乐歌信息技术 乐歌招聘系统 V1.0 2023SR0997569 原始取得 2023/09/01 76 乐歌信息技术 乐歌联盟系统 V1.0 2023SR1004813 原始取得 2023/09/04 77 乐歌股份 乐歌表情数据采集打标系统 V1.0 2023SR1022770 原始取得 2023/09/06 3-8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七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持股/控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设立时间 主要业务 备注 比例 1 浙江乐歌智能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100% 宁波 2010/02/24 公司升降桌产品的生产、制造 - 开发公司对内的信息系统以 2 宁波乐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 宁波 2014/06/10 - 及对外的信息化产品 乐歌(宁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 3 100% 宁波 2019/08/05 从事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 - 司 4 广西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00% 北海 2021/02/25 生产制造及货物销售 - 5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 宁波 2020/10/13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6 乐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 宁波 2021/09/02 技术服务和货物运输 -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 7 宁波乐歌凯威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100% 宁波 2020/06/30 - 售 8 宁波乐歌凯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00% 宁波 2020/06/30 健康咨询等 - 9 宁波乐歌海生智家科技有限公司 100% 宁波 2020/06/30 智能家庭消费及设备销售 - 10 宁波乐歌舒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100% 宁波 2020/06/30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 - 线性驱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11 站坐(宁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4.64% 宁波 2016/12/15 - 销售 12 宁波数智跨境物流有限公司 4% 宁波 2022/04/21 未实际开展业务 - 13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 - 宁波 2018/03/20 国际贸易 分支机构 3-8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股/控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设立时间 主要业务 备注 比例 波梅山保税港区分公司 宁波乐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鄞州分 14 - 宁波 2021/09/27 实体店经营 分支机构 公司 宁波乐歌海生智家科技有限公司鄞 15 - 宁波 2022/05/17 实体店经营 分支机构 州印象城分公司 宁波乐歌海生智家科技有限公司江 16 - 宁波 2022.12.22 实体店经营 分支机构 北区分公司 宁波乐歌海生智家科技有限公司阪 17 - 宁波 2023.01.05 实体店经营 分支机构 急分公司 宁波乐歌海生智家科技有限公司北 18 - 宁波 2022/06/08 实体店经营 分支机构 仑富邦广场分公司 19 沃美特(香港)有限公司 100% 中国香港 2009/01/16 从事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 发行人持股 100% 从事产品海外销售、品牌推 20 福来思博美国公司 100% 美国 2013/06/26 广、售后服务,并负责产品在 发行人持股 100% 美国的仓储物流 21 乐歌人体工学(越南)有限公司 100% 越南 2015/12/15 公司的海外生产基地 发行人持股 100% 从事产品境外销售、品牌推 沃美特(香港)有限公 22 乐歌株式会社 100% 日本 2016/09/06 广、售后服务,并负责产品在 司持股 100% 日本的仓储物流 3-8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股/控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设立时间 主要业务 备注 比例 沃美特(香港)有限公 从事公司产品海外营销及客 23 乐歌人体工学(菲律宾)有限公司 98.50% 菲律宾 2017/01/20 司持股 60%,福来思博 户服务 美国公司持股 38.5% 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进出 24 Flexispot Limited 100% 英国 2020/05/11 发行人持股 100% 口和海外仓储物流 25 Lecangs LLC 100% 美国 2020/06/11 仓储物流服务及货物销售 乐仓信息持股 100.00% 26 LECANGS TX, LLC 100% 美国 2020/07/16 仓储物流服务及货物销售 Lecangs LLC 持股 100% 27 LECANGS FL, LLC 100% 美国 2020/07/21 仓储物流服务及货物销售 Lecangs LLC 持股 100% 福来思博美国公司持股 28 Flexilogistics LLC 100% 美国 2020/11/24 仓储物流服务及货物销售 100% 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进出 29 Flexispot GmbH 100% 德国 2020/06/05 发行人持股 100% 口和海外仓储物流 FLEXISPOT SMART HOME 生产、 加工各类显示器支架、 福来思博美国公司持股 30 100% 越南 2020/12/24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挂架的加工出口业务 100% LECANGS MARINE XPRESS 乐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1 100% 新加坡 2022/02/07 物流运输业务 SERVICE PTE. LTD. 持股 100% 沃美特(香港)有限公 32 6475 Las Positas, LLC 100% 美国 2016/12/17 仓储物流服务 司持股 100% 33 212 Markham, LLC 100% 美国 2020/06/11 仓储物流服务及货物销售 Lecangs LLC 持股 100% 3-8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股/控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设立时间 主要业务 备注 比例 34 1979 JOE ROGERS JR LLC 100% 美国 2020/06/19 仓储物流服务及货物销售 Lecangs LLC 持股 100% 35 1151 COMMERCE,LLC 100% 美国 2020/06/16 仓储物流服务及货物销售 Lecangs LLC 持股 100% 36 6075 Lance,LLC 100% 美国 2020/07/23 仓储物流服务及货物销售 Lecangs LLC 持股 100% 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有关进出 37 香港深諾有限公司 100% 中国香港 2021/07/07 发行人持股 100% 口和客服业务 38 福来思博人体工学有限公司 100% 中国香港 2018/06/15 从事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 发行人持股 100% 39 FLEXISPOT PTY. LTD 100% 澳大利亚 2023/02/10 跨境电子商务 乐仓信息持股 100.00% 40 Lead Social Group LLC 100% 美国 2023/03/15 直播业务 Lecangs LLC 持股 100% 研发、设计、销售电竞桌椅等 41 苏州亿思贝斯科技有限公司 20% 苏州 2022/05/07 发行人持股 20% 相关电竞类产品 福来思博美国公司持股 42 Ellabell Bryan Lecangs LLC 100% 美国 2023/05/09 仓储物流服务及货物销售 100% 福来思博美国公司持股 43 Southampton Lance LLC 100% 美国 2023/06/21 仓储物流服务及货物销售 100% 福来思博美国公司持股 44 YeetYum Inc. 100% 美国 2023/06/26 餐饮业务 100% 45 广西乐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 北海 2023/09/08 商品贸易 发行人持股 100% 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