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23130 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 年 12 月 1 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5,783,3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03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8,746,3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32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036,9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0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32,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常兴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毛振杰先生、王世杰先生、刘东旭先生、郑秀峰先生,公司监事娄晓龙先生、边
骏琪先生、莫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国锋先生,公司副总经理付
大喜先生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5,778,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786%;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5,778,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786%;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5,778,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786%;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155,778,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持 股份的
99.9972%;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786%;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芳芳律师、陈汉宾律师在现场对本次
大会进行了见证,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
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