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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936,636 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12,936,636.00 股后的 1,164,349,927.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1,164,349,927 股×0.50 元/10 股=58,217,496.35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 派 息 ( 含 税 )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10=58,217,496.35 元÷1,177,286,563*10=0.494505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日收盘价-0.0494505 元。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数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为

12,936,636 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

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7,286,563 股

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2,936,636 股后的 1,164,349,927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

=1,164,349,927 股×0.5 元/10 股=58,217,496.35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12,936,636.00 股后的 1,164,349,92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5                          陈伟忠
      2                     00*****198                          阮宜宝
      3                     00*****451                          陈智忠
      4                     01*****663                          陈作留
      5                     01*****483                          陈华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 派 息 ( 含 税 )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10=58,217,496.35 元÷1,177,286,563*10=0.494505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日收盘价-0.0494505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

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之一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毕双喜先生

     咨询电话:0757-28603333-8803

     传真电话:0757-266144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