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顺防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顺防
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
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
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德民 解云川
张学军 谭有超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