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3188 债券简称:水羊转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1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 390 号 1 栋综合楼 101-1-1 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跃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0,852,05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6.4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9,513,92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6.0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38,13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3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338,2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36%。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590,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5%;反对
2
261,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718%;反对
261,3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2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590,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5%;反对
261,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718%;反对
261,3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2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590,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5%;反对
261,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0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718%;反对
261,3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2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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