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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3-05-05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名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
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
及最低收益承诺。
    4、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
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专
业投资机构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希私募”、“基金管
理人”、“普通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 2,440 万元,参与认购嘉兴朝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私
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专项用于投资
新能源行业未上市公司“西安奇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131MA6W8AXLXU)(以下简称“西安奇点”)。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说明
    朝希私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3UD1C
    成立日期:2015-12-23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 258 号 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旭瑾
    营业期限:2015-12-23 至 2035-12-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朝希私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
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446。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3、关联关系:朝希私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朝希私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嘉兴朝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目标认缴出资额:2,441 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92 室-17
    5、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投资后各投资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0.0410%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440       99.9590%

                          合计                                2,441         100%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三)出资进度
    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应在基金银行募集账户开立完成且基金管理人 发出缴
款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实缴完毕,各 合伙人 应缴 纳的首 期出资 合 计 人 民 币
2,267.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完成出
资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 有 限 合 伙 人 苏 州 迈为 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出资 人民币
2,266.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后续出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需要向其发出 缴款通
知书。有限合伙人应在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缴款通知
书的要求缴付相应的出资额。
    (四)基金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20 年。
    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5 年。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基金存续期可予以延长贰(2)次,每次延长期不
得超过壹(1)年。前述 2 次延长期限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金存续期,应经合
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五)投资方向
    投资新能源行业未上市公司“西安奇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610131MA6W8AXLXU)。
    西安奇点由行业知名的电力电子技术专家和一批十多年开发经验的 硕博士
资深工程师联合创立,致力于先进储能系统中核心装备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为推动大规模清洁能源接入,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贡献行业领先的解决方案。
    西安奇点基于标准化和一体化(“ALL-IN-ONE”)产品设计理念,在国内首
创 BLM(eBlock,eLink,eMind)智慧能量块分布式储能系统解决方案,2021 年
西安奇点完成了国家电网的第一个示范性项目,奇点分布式能量块也是行业内首
家一次性通过电网全性能测试的产品。
   (六)退出机制
   1、被投资企业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 合伙企
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本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2、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3、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大股东、管理层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
定条件下依法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
   4、合伙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 股权;
   5、合伙企业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资产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其他投资者;
   6、被投资企业清算;
   7、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七)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
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八)管理模式
    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 权利
   ①基金管理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a. 调查、分析、评价、论证投资项目,就投资项目的立项事宜制定并执行
相应决策;
   b. 对投资项目和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协助其发展并制定适当的投资
退出策略直至合伙企业完全退出;
   c. 以投资、收购、持有、管理、表决、出售、转换、指派、交换或其他方式
的处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股份、财产份额或其他财产;
   d. 决定雇佣/解雇投资项目的律师、财务顾问、会计、税务、评估、保险、
经纪、审计、银行、鉴定、公证、人力资源、资产管理等中介机构;
   e. 有权代表本合伙企业支付前款列出的有关服务的中介费用;
   f. 办理基金产品备案、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投资基金产品的
信息披露、备案信息的变更等;
   g. 负责基金资金募集监督、基金托管(如有)的机构选择、合同签署与履
行、日常维护等相关事宜;
   h. 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保留和注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
   i. 本合伙协议约定或依据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规定,应由基金管理人履行
的其他职责。
   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a. 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和执行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b. 提出、辩护、解决并处理和本合伙企业有关的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程
序;
   c. 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现金等财产权益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d. 准备各种报告、报表,代表本合伙企业支付可能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税
费;
   e. 保管本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与账簿;
   f. 决定在准备本合伙企业会计或财务档案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惯例;
   g. 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保留和注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
   h. 本合伙协议约定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其他
职责。
    2) 责任
    普通合伙人明确同意并承认,如果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
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如果本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由于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所引
起,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以后可向违约的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
   (2)有限合伙人
    1) 权利
    ①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
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②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及退伙;
    ③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④   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
诉讼;
    ⑦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   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⑨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
    ⑩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企 业的情
况;
    11   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
    12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责任
    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本合伙企业所欠 债务时
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向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之
外不具有承担向第三方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但对于由有限合伙人的故意、
重大过失而引发的责任除外。
    有限合伙人对其在本协议下责任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向 其他合
伙人及本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是其认缴的出资额,除非本协
议另有约定。
    2、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本合
伙企业投资西安奇点,合伙企业资金用于本条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即除投资西
安奇点、临时投资及合伙企业费用外的其他用途),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决策、投后管理、项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权利
放弃)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应遵循投资决策流程,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本协议规定的约定运作合伙企业资产。
    3、收益分配机制
    本合伙企业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应当依照下列次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分配所得金
额之和与对应的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相等;
    (2)其次, 分配门槛收益即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全
体合伙人对应的实缴出资实现 8%/年(单利)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计算周期为
该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日至分配日,均含当日,一年按 365 日计);
    (3)然后,分配给基金管理人,直至基金管理人获得(2)中分配金额/80%*20%,
如扣除上述(1)-(2)后不足以按照本款约定金额分配给基金管理人的,以实
际剩余金额为限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4)最后,在扣除上述(1)-(3)后的剩余部分中的 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4、一票否决权
    公司对本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九)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有限合伙人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和权益须经其普通合伙人同意,并须提
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
限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合伙人退伙及除名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   死亡、被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被宣告破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      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和权益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除名: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1)      出资违约;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在本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和权 益被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违约责任
    逾期出资的合伙人(以下简称“违约合伙人”)应向本合伙企业每日支付违
约合伙人应缴未缴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违约合伙人全额缴付其应
缴未缴出资和对应的滞纳金之日为止。如合伙企业或其他守约合伙人因违约合伙
人的逾期出资情形发生其他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项目的出
资违约责任等),违约合伙人还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守约合伙人作出相应赔偿。
违约合伙人逾期出资超过 30 日,或者截至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首期出资(以
孰早者为准)未完成约定出资义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该合伙人丧失出
资资格和权利并将其除名,且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尽管有前述约定,各合伙
人的全部出资应于 204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实缴。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
失和损害。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专项投资的西安奇点为新能源行业,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
略的实施,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
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
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
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合
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
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
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本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
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本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 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