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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3-022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
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聘任梁芳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另因工作安排原因,梁芳斌先生申请
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辞任财务总监职务后,
梁芳斌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梁芳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
其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梁芳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梁芳斌先生辞去财务
总监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聘任胡亮锋先生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职务(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的副总经理梁芳斌先生、财务总监胡亮锋先生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
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能力,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2 日
附件:
    1. 梁芳斌先生简历

    梁芳斌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会计师。历任华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梁芳斌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
发展和规范运作,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
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梁芳斌先生持有本公司 40,000 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梁芳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胡亮锋先生简历

    胡亮锋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本科学历,会
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曾任华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胡亮锋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
发展和规范运作,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胡亮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胡亮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