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3-03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9.35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3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7,200 股至 5,110,700 股,占公司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 0.82%至 1.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35 元/股(含),该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3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7,200 股至 5,110,700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 0.82%至 1.23%。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9.35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110,70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总股本的 1.23%。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8,765 0.08 5,429,465 1.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479,635 99.92 411,368,935 98.70 股份总数 416,798,400 100.00 416,798,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9.35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407,20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总股本的 0.82%。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8,765 0.08 3,725,965 0.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479,635 99.92 413,072,435 99.11 股份总数 416,798,400 100.00 416,798,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7,653,387,683.28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95,452,131.56 元、货币资金为 2,026,800,994.72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 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96%、3.95%、7.40%。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9.12%,流动比率为 1.92,按照本次回购上 限人民币 1.5 亿元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升至 50.10%,流动比率将降至 1.88,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 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 考虑以上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9.35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110,700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发行 总股本的 1.23%,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 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 3.全体董事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出具《承诺函》: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 资者信心,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先生提议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提升长期股东回报,提升公司竞争 力和整体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提议人吴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未收到吴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 收到其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 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 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和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 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等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 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如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广大投资 者的信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 理。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具体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