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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3-06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13 时 00 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03,032,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4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7,567,98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7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465,0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6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5,808,2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85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3,2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465,0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698%。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 8 人、监事 3 人和见证律师 2 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77,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6%;
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3,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77,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6%;
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3,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77,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6%;
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3,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77,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6%;
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3,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77,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6%;
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3,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77,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6%;
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3,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9,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22%;
反对 165,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43,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62%;反对 165,0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4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62,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44%;
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3,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77,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6%;
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3,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 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